1、诱导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阻止当事人申请直播开庭;
2、审判过程,特别是庭审不依法录音、录像;
3、违规多收取诉讼费,以增加当事人上诉的成本;
4、不依法向当事人公示评估鉴定价格,这个价格法院有备案;
5、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有倾向地代替一方当事人说话的;
6、判决书没有说明采信或不采信当事人所提交证据的理由;
7、合议庭只有一个法官出庭的,以降低腐败成本;
8、违法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以降低腐败成本;
9、特别针对当事人说不能录音录像的,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录音、录像,现在的录音、录像设备都很微小,不会影响法庭审理;
10、被申请回避后,千方百计不回避;
11、以各种形式单方面接触当事人;
……
总之,法官准备枉法裁判一定有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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