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矛盾

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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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无论公立的,还是私立,好的医院很少。以前觉得公立还是好的,但现在,公立的也没有保证了。导致医患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医院和医生,不在于患者。患者在医患这一关系这种事弱者。 常听说的是患者给医生红包,而不是医生给患者红包。
医院这样发展下去,真的让人担心。国家不能不解决医疗问题了。庸医杀人。患者可怜。而当下的法律不能保证患者(医生也是患者)的利益。
记得在小时候(毛时代),那时候的医生都是治病救人的。可现在?
中国走什么样的道路,已经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了,不是和普通百姓无关的事情了。

任何去过医院的人,都不会对当下的严重的医患矛盾感到奇怪。
实践证明,想通过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恐怕是一些人的一厢情愿。看看历史,环顾四周,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更不能解决医患纠纷中的所有问题;那么,那法律能解决多少问题呢?想正确回答这个问题,至少还要看那是什么样子的法律,它是为谁服务的。如果不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法律,就不可能为广大人解决问题。


先不说当下之医院存在很多严重问题,就拿病历这件事来说,当下,越来越多的医院病历实现了所谓的计算机管理,病例在医院,患者可以索取。可以实际情况是,患者真要是索取的话,某些医生,甚至是三级甲等医院,也会找理由不让患者取得。我们看看有多少患者手里有病例,就不难明白这个做法实际目的和效果是:尽可能地不让患者得到病历。病例都不打算方便地保存在患者手里的医院,很难说是一个勇于负责,为患者考虑的医院。

所以,作为人民政府,既然出现了这个这个问题,应该采用措施是:不管患者是否索要病例,病例都在患者手里。这个可以强制一下。这样做的好处是:方便患者了解自己的病情;患者去其他医院有了病例也方便;通过病例保障患者的权利;通过病例监督医生的治疗,因为当下之病历,没有几个是书写规范的,有了患者的监督,会好许多。想一想,病例都写不好,或不愿意写好的医生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医生?

产生医患矛盾的主要原因并不是在于患者要求医生治疗好所有的病,而是要求医生按照现有的医疗规范治疗,并遵守医患之间的医疗合同。这些其实都是很低的要求。即便是这样的不高要求,又有几个医院,几个大夫可以做到呢?

我们的公立医院都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全民所有的。医院这个平台是人民所有的,而不是一些人所有的。这个平台上的每个人都至少 应该懂得,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医院有责任,有义务为患者选择好的医生,并保证每个医生起码做到对患者的规范治疗,守法治疗。这难道是个很高的要求吗?出现医疗问题或许是难免的,但医院和医生要做到敢于承担应付之责任,积极处理好问题。可现实却不是这样。这个平台上的某些人,竟然利用这个平台,错把杭州作汴,狐假虎威,以势压人,损害患者的权益。是制度造成了这种荒诞的关系。政府应该理顺这个错位的关系。

医生从事的是治病救人的高尚事业。这个事业对医德和医术都有很高的要求。没有高尚的情操,只想挣钱的人,是不适合这个事业的。没有金刚钻,就别揽瓷器活。既然投身到了这个事业,干了这个工作,就要承担相应后果。这后果包括而不限于法律后果。不能否认,人有理智和非理智两个方面。不仅患者如此,医生也是如此,如果每个医生都理智,就不会犯理智方面的医疗错误了,比如,不理智地执行医疗规范。或许是因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无奈,有人明知自己没有那金刚钻,还想吃医生这碗饭,这就等于干谋财害命事情了。干这样的事情,就应该时刻准备着,并不惧承担各种后果。不过,真实这样,最好还是别干为妙。


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医生也是患者,如果遇到庸医,黑医,作为医生患者,你会怎么办。更何况,世界是复杂的,你会怎么办 ,别人也未必会像你一样办。这是现实,也是常识。就像患者常常善良地认为每个大夫都会负责地做好一切治疗一样,可其实呢?各行各业都是如此,医生医院想例外,恐怕不可能。


如果一个医生不具备这样的认识:走出自己的科室和医院,进入其他医院和科室,自己就变成了患者,那他肯定不具备当好医生的智商。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每个人都是如此,还是做好人,做好事吧。诡辩解决不了问题。利用医患关系中的一时强势,也做不到为所欲为,因为没用永恒的强势。总是一物降一物的。要相信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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