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良: 全民所有制是老百姓拥有国有资产的“结婚证”

张宏良:  全民所有制是老百姓拥有国有资产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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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很多地方仍然在讨论坚持公有制的问题,忍不住想说几句。在公有制已经被消灭的情况下(股份制不是公有制),再谈坚持公有制已经没有了任何意义。不仅没有任何意义,反而在客观上会误导广大公众,好像中国现在仍然还存在公有制一样,所以想提醒大家注意这个问题。现在应该讨论的是公有制该不该消灭的问题,以及如何复兴公有制的问题,而不是什么坚持公有制的问题,已经不存在的东西是不能坚持的。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形式的公有制,八十年代就已经消灭了,被家庭承包代替了。城镇数百万个公有制中小企业,在九十年代的产权改革中也被消灭了,全部私有化了。剩下的1万家地方国企和1百家大型央企,去年年底也已经由全民所有制全部改成了股份制,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在工商局已经注销。到此为止,中国的公有制已经不复存在。中国成为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没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现在所面对的基本事实。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应该正视这个基本现实。

至于有人说,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这完全是一种误解。由于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国家都有国有企业,甚至许多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企比例还很高,为了与这些为私人企业服务的资本主义国有企业相区别,为了保证我国国有企业为全体人民服务,所以中国宪法规定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是全民所有制。可见宪法中这个规定是用来约束国有企业不能改变全民所有制性质的,而不是用来证明在废除了全民所有制以后国有企业仍然属于全民所有制。而且这个说法从逻辑上也说不通。

既然现在国有企业已经不是全民所有制了,全民所有制已经取消了,工商局已经注销了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类别,如果我们仍然说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那就完全是主观杜撰,没有丝毫根据了。你可以说现在这种做法与宪法不符,但是不能反过来说全民所有制仍然存在。其实现在讨论这个问题特别可笑,取消全民所有制,是国家的规定,是现有的行政法规,并非是个理论问题,这有什么可争论的?

我们真正应该争论的,是该不该取消全民所有制,将其全部改为股份制?我们认为不该取消全民所有制,即便是单纯从混改的技术角度来讲(暂且不论混改和私有化的对错),全民所有制也并不妨碍国有企业混改。国有企业完全可以成立全民所有制的控股公司来进行混改,这与国有企业成立控股公司进行混改,没有任何区别,根本没有必要取消全民所有制。

把全民所有制改为股份制的公开理由,是说全民所有制不方便成为混合股份制的大股东。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国有制能当大股东,全民所有制同样能当大股东,况且我们的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本身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无限责任公司,对国家也不构成风险,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讲,都不应该取消全民所有制。

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取消全民所有制的真正目的,完全是意识形态的需要,是要避开姓公姓私的争论。没有了全民所有制,作为股份制企业无论怎么改,都不再会涉及到意识形态问题,这才是取消全民所有制的真正原因。可见当初所谓坚持以全民所有制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改革,完全是一种骗人的说法,是那些主流经济学家蓄意制造的“廊坊说”——本来是要去天津,但是为了消除改革的阻力,避免大家反对,便欺骗大家说去廊坊,等到了廊坊以后,再告诉大家是去天津,此时不去天津也不行了,因为北京已经回不去了。这就是他们自己介绍的改革经验,他们自己也承认是“骗出了一个所有制改革”。

或许有人会说,争论所有制改革没有意义。虽然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并没有什么不同,与老百姓的生活更是直接关系不大。但是在理论上法理上这两类企业则有本质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国家本身不是所有者,而只是经营者,无权处置全民资产;国有企业则是国家所有,公司经营,国家和公司怎么处置资产,与全民无关。由于老百姓已经不再是这些资产的所有者,也就无权再说三道四,否则就属于无理取闹。

当初我们左翼爱国力量和人民群众反对4万亿救美国,所依据的就是国家资产归全民所有,国务院各部门无权单独处理,要处置必须经过全国人大批准。而全民所有制变成国有制以后,国务院各部门就拥有了处置国有资产的权利。此前国家外汇局官员所宣称的那个观点——这些外汇都是国家花钱买的,与老百姓无关,国家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就是完全正确的了。这就是全民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区别。

虽然弄清这种区别与眼前老百姓的生活无关,但是与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有关。全民所有制就如同老百姓的结婚证,即便是全部财产都被小三拿走了,只要有结婚证在,老百姓仍然是这些财产的合法所有者,仍然有希望收回这些财产。可是一旦结婚证也没了,那就收回的希望都没了。我们这些拿着结婚证替老百姓讨还财产的左翼力量,也就失去了合法性。这就是我们反对取消全民所有制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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