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警察的命不是一般人的命,必须奋不顾身救人民的命

陈中华:警察的命不是一般人的命,必须奋不顾身救人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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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17岁高中女生疑似在警察的注视下自杀溺亡事件引起网友热议,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名女孩站在没过小腿的河中,在距离她两米左右的岸边上,有两名警务人员正在尝试与她交流,随后,女孩转身跳入深水区,两名警务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跟着跳入水中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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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事发后,陆续有民警赶到岸边,几名民警尝试手牵手去救人,但最终以失败告终,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20年12月4日,地点为安徽省望江县卧冰桥附近,将女孩打捞上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涉事民警、辅警已停职调查。

  不知道现场处置的警察是否会游泳,但从整个处理的过程中,确实能感受到处理的过程犹豫拖沓,准备措施不足,这样是网友一直在置疑的点。我们抛开这起事件不谈,我们来讨论一下,警察是否应该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我觉得如果警察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侵害,这个时候警察就应该义无反顾的挺身而出,因为这是警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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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让不会游泳的警察去深水处救人无疑就是送死,所谓“警察的命也是命”;我认为:警察的命不是一般人的命,必须奋不顾身救人民的命。如果警察可以目视女孩溺亡,军人是否可以不上战场? 无论是否会游泳,下水救人都有很大的危险性,但是这是否就代表“下水救人就肯定会死”?既然连 试一下的行动都没有,何来“警察的命也是命”的推论?

  当然,今天我们讨论的不是“不会游泳的民警,有没有一命换一命地去救一个自杀女孩”,而是:即使知道会死,民警有没有义务去救人!估计很多人看到这个题目,又会张口就骂键盘侠、道德婊了——但是请准备喷粪的人看清楚,上面写的是,有没有“义务”!

  但是,谁能告诉我们:群众在看到有人要跳河自杀的时候,为什么要打电话给警察?换句话说,警察在接到报警后,为什么要尽快出警?归根结底就是,解难帮困救急,这是警察的职责,也是警察之所以享有崇高社会地位的根本原因!

  当然,在解难帮困救急的时候,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危险,需要警察冒着危险甚至是生命危险冲上去!否则,如果仅仅是东家长西家短的婆媳关系,如果仅仅是开锁找猫的琐事,居委会大妈就完全可以胜任,根本就没有某些岗位警察存在的意义!

  而且,从警察职业的社会学意义讲,上到九十九,下到刚会走,几乎所有智力正常的人,都明白,警察是一个危险的职业!这也是在同级别的情况下,警察的工资收入要比其他公务人员高出很多的原因!而如果在享受社会尊崇和法定高于其他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却在遇到危险的时候,用其他社会岗位职追责来要求自己,显然是偷换概念!

  警察因公牺牲或殉职,会和军人牺牲一样会被评为烈士,如果警察可以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才去救人,战争来临时军人当然也可以要求不要道德绑架,谁上谁会死,每个军人的背后也同样有一个家庭。

  退一万步讲,如果社会允许了一个警察在人民群众生命遇到危险的时候,可以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才采取行动,试问:社会是否也允许军人因为有牺牲的顾虑就拒绝上战场?社会是否也允许军人在战场上象征性地放两枪就坐等战败?……

  如果不允许,难道军人的命就不是命?难道军人就没有家庭?难道军人就是超人?……至于那些所谓的要更加关注青少年心理辅导、关注专业化的人,请你们别再偷换概念了,也别再马后炮了——就事论事都弄不清楚,何谈更深层次?我还是那句话:警察因为牺牲奉献而存在,也因此而崇高!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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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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