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红日万古悬

惟有红日万古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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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丢掉了这根本,党和国家就都不伦不类了,形同无源之水,堪称数典忘祖,怎么会有自信呢?

  惟有红日万古悬

  ——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0周年

  按:本文为作者在2013年毛主席诞辰120周年之际所作,逢毛主席逝世44周年,授权网站发表

  今年12月26日,是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诞辰120周年。他老人家离开我们也整整36年了。这36年中发生了多少他生前难以预料的变故,又验证了多少他生前高瞻远瞩的政见。有时我在想:倘若毛主席健在,面对那些变故该是何等的心情,面对这般现实又该做如何评论。此刻,我们多么想再次聆听毛主席的教诲。可惜,现时做不到了,只好让未来去评说吧!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上对毛主席的歪曲、诋毁和漫骂之声不绝于耳。有一位右派老丑,竟公开署名著文骂毛主席“功勋盖世、罪恶滔天”!这“功勋盖世”是客观的存在,连我们的敌人也不得不承认;可是这“罪恶滔天”,恐怕也只有那些毫无理性的人才能说得出口!

  毛主席生前曾想写一部书。他说:“把我的一生写进去,把我的缺点、错误统统写进去。让全世界人民去评论我究竟是好人,还是坏人。……我这个人啊,好处占百分之七十,坏处占百分之三十,就很满足了。我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就是这样一个人,我不是圣人。”

  毛主席的自我评价多么客观,多么人性;多么质朴,多么坦荡。相比之下,那些歪曲、诋毁和漫骂,显得多么苍白无力、幼稚可笑!

  对历史人物的评价,要站在客观的、历史的高度,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认识、去评价。在这点上,我们有些人还远不如西方的一些政客学者们更客观、更公正。

  如果有时间看看当年毛主席的敌人们,如蒋介石、尼克松、约翰逊、基辛格等人是怎样评价毛主席的,那些漫骂者就会显得多么卑微、多么渺小!

  至于有些人在运动中曾受过伤害,既不该也没必要把这帐算到毛主席个人身上。历史上所发生过的一切,都是那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习仲勋、黄克诚等老一辈革命家,都曾蒙受过冤屈,受过伤害,但是他们都有过类似的表述:在我们还有发言权的时候,对我们党历史上的错误决定,我们都有一定的责任,不能把错误都归咎到毛主席一个人身上。这种敢于担当的高风亮节是值得钦佩的。

  何况,在中共党史上,发生过那么多次重大的“路线斗争”,有谁是一贯正确的啊?以个人的恩怨去计较,以个人的视角去评说,怎么能把宏观的历史解释清楚呢?

  当然,正如毛主席自己所说的“我不是圣人”,处在那样的历史时代,他的思想、行为也摆脱不了历史的局限性。但是,这一切丝毫影响不了他那伟大的人格魅力!

  至于有些历史问题的对与错、是与非,也要放到历史的长河里去,接受历史的检验,让未来去评说。现实社会的任何事物,都有它生成、存在和死亡的理由,想要彻底肯定什么或是彻底否定什么,既不符合辩证法,也根本做不到!

  去年我到朝鲜和越南看看,深有感触:金日成和胡志明这两位已故领导人,和他们生前一样被人民所崇敬,还是党和国家的两面旗帜,还被供奉在“神坛”上。联想毛泽东主席在中国的境遇,我真有一种说不出的痛感和困惑:人们究竟是觉醒了,还是背叛了;究竟是走进了新时代,还是走上了“改旗易帜的邪路”,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结论了。

  我认为:继续高举毛泽东的旗帜未必就得走闭关锁国的老路,而丢掉毛泽东这面旗帜将必然走上改旗易帜的邪路。因为毛泽东在中国人民心中的地位是无法取代的,也是无人能够取代的。丢掉了毛泽东这杆大旗,实在是中国人民的悲哀!

  过去我们强调“要团结”,就是因为有不团结;如今我们强调“要自信”,就是因为缺乏自信,甚至没了自信。为什么?就是因为丢掉了毛泽东这杆大旗。

  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是我们立党、立国之本,丢掉了这根本,党和国家就都不伦不类了,形同无源之水,堪称数典忘祖,怎么会有自信呢?

  去年中共十八大后,我的老朋友张宪祯用手机给我发首诗,抒发了他对毛主席的思念之情:

  《“十八大”有感》

  建党立国功至天,

  古贤圣哲难比肩。

  人心勿忘千秋业,

  毛似红日仍高悬。

  鲁人:张宪祯

  这首诗既概括了毛主席的丰功伟业——“建党立国功至天”;又肯定了毛主席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古贤圣哲难比肩”。最后呼唤人们不能忘记毛主席,他就像红日一样,永远活在中国人民心中!

  我到海南后,也用手机给他回复一首,表示对他的观点完全赞同。在毛主席诞辰120周年之际,抄录于此,以表达我对毛主席的怀念之情吧。

  《复宪祯兄》

  观罢大会赴海南,

  又闻鲁人肺腑言。

  而今皆是流星辈,

  惟有红日万古悬。

  刘雪峰

  2012年11月20日

  注:参与筹备“纪念毛泽东主席诞辰120周年大会”后,飞赴海南。在海南写成此文,委托张宪祯在会上代读。

  (选自《卯公文斋》第106页~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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