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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关于“飞虎队”的传颂很多,还有美国“租借法”无私援助中国的说法。毫无疑问,国际社会对中国抗日战争的援助,应该肯定和感谢。但超出史实的说法,却会产生误解。
全国抗战期间,国际上对中国的援助,来自德国、苏联和美国的都有,其情况也很复杂。而它们的援助,都有其国家战略意图。
就美国而言,在1940年9月日本与德意签订同盟条约之前,美国虽然在道义上曾有过支持中国的表示,但基本上是在中日之间保持中立,并不断把废钢铁与石油卖给日本,从中日战争中获得商业利益。只是因为日本与德意同盟危害它的国家战略,特别是1941年7月日军进驻越南南部,威胁到它在太平洋的战略安全,于是从中立立场转向对中国抗战的支持。
“熊猫” 中队的合影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41年3月美国与中国签订租借法案,8月,“中国空军美国志愿队”(即“飞虎队”)组建。其美国战略利益的目标非常明确,如美国总统罗斯福所说:支持和维护中国战场以“拖住日本人”。租借法的指向是“对于美国防务至关重要”并且“能给美国人带来好处”的国家。
还需要说明的是,中国需要向飞虎队的美国队员支付高额佣金,如飞行员月薪600美元(当时在美国的工资约是210美元),中队长750美元,地勤人员不低于250美元,外加每月30美元津贴、差旅费和每年30天带薪休假,免费住宿;击毁一架日本飞机奖励500美元。“租借法”是战时军火贸易法,获得美国物资是要付费的(国民政府亦然)。
说明这些事实,是想澄清一个问题,所谓美国对中国抗战的“无私”援助是不存在的。我们在感谢国际社会对中国抗战援助的同时,对相关史实必须具体分析,恰如其分地评价。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史部教授]
本文摘编于2020年9月7日北京日报《抗日战争若干认识之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