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官助理的现状及解决机制 ——基于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 作者:赖沛仪

浅谈法官助理的现状及解决机制 ——基于法官助理的职能定位 作者:赖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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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官助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提出法官员额制的背景下出现的,法官助理乃是法官的得力助手,有了助理,为法官分担办案压力,法官才能更专注投入到审案判案中去,提高各方面效率和效益,实现双赢。当前,法官助理制度并不完善,出现的问题日益凸显:法官助理要为法官承担一系列繁琐的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能走的都走了;性价比太低,晋升空间小,前景堪忧。是助理本身出错?还是另有原因呢?本文基于法官助理的基本职能,引用大量实际事例展开讨论,从出现的问题出发,分别从助理自身,法官,法院,社会,国家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机制。

关键词 法官助理 法治 效率 问题 解决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有关社会主义法治发表了重要讲话,法治再次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法治的重要性可见而知,而人民法院恰是人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进行诉讼的殿堂,法官则是这座殿堂中最重要的主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主持公平正义,裁决各类纠纷,甚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然而,从大数据来看,2013年,全国各地中院每年平均收案超过25万件;2015年,数字更新为30万件;到今年上半年,收案已达15.4万件,法官人均结案数也相应从160件,到200件,再到220件,逐年递增。一些基层法院的民事纠纷更多,一位地方法院的法官在采访中坦言,说:“感觉年人均处理案件量已接近300件,庞大的工作量很多时候真的让我喘不过气来”。

可见,当前民间纷争,行政诉讼,刑事案件逐年增多,法官工作压力大,年平均处理案件多,法官的司法权独立性差,诉讼程序繁多复杂等问题普遍存在。法官要想在人民法院这座殿堂里及时巧妙地运用法律这本宝典尽心尽责做好审判工作,公正司法,做好百姓的“父母官”,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添上重要一笔,法官助理的协助必不可少。法官助理这一职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

一、认知调查:法官助理的职责解读

助理,不是独立而存在的,是协助他人(或上司或平辈或下属甚至自己)管理事务。

法官助理,源于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将会“少而精”,为他们配备必要数量且能干的审判辅助人员。从一些试点省份方案来看,书记员会逐步由文职人员取代。法官助理可谓是法官最重要的助手,他们承担大部分事务性的工作,让法官得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坐庭审案上。

如今,法官助理早已上升到一个新高度,不少法官称其为整个审判程序运输的“中枢”一名高级法官甚至曾口述 “没有好的助理法官整天睡不着觉。”

具体而言,出台的文书中,法官助理的职责确定如下。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法官助理的职责具体确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

(二)庭前组织交换证据;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法官审核确认;

(四)办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有关事宜;

(五)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的来访和查阅案卷材料;

(六)依法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七)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宜;

(八)协助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九)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十)办理案件管理的有关事务;

(十一)根据法官的授意草拟法律文书;

(十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1]

由此可见,除开庭和审判以外,法官助理承担了百分之九十的辅助性事物,就如:在法官的指导下办理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等工作。

二、现状考察:法官助理的真实状况

法官助理的真实状况呈现参差不齐的形态。就如去年广东法院大幅招录公务员编制法官助理,主要公开选拔尚未就业的法学专业大学生,这类法官助理整体素质较高,可是由于目前法官助理尚未有正式编制,决定了这些“外援型法官助理”存在着工作不安定情况,流失多,流动性大,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已经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学硕士研究生都选择到法院实习,担任法官助理一职,其专业理论课程基本完成,到法院至少可以担任两年的法官助理,既解决了法官助理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又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具有法律理论功底,边读书边实习,工作激情高,为其撰写毕业论文等提供大量鲜活的案例资源。法院也有相应的优惠,实习生研究生毕业后,愿意继续担任法官助理的,法院通常会优先聘用。

以上只是极小部分法官助理的一个缩影,因地而异,因人而异,法官助理混而杂,没有统一的要求,没有正规的录用标准,没有完善的聘用机制,职业要求并不明确。这一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法官助理有流失的亦有留下的,流失的法官助理,原因何在?

三、问题缘起:看似完美的职业,实则漏洞百出

法官助理制度出台不久,目前仍在探索、初步实践中,正处于初级阶段。这一职业,是离法官最近的职位,表面看似完美。但是出现的问题却数不胜数。

(一)主体范围界定标准不清晰

  1. 职权范围模糊不明确,工作内容的界限不清晰。尽管征求意见稿中白纸黑字写明了职责,但是当前存在的首要问题却恰是没有专门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所谓的事务性工作,到底哪些交给法官助理去做?送达、庭前阅卷、调查取证、草拟法律文书等等,也不只是跑跑腿那么简单,这一切不仅需要体力脑力还需责任心。比如庭前阅卷,如果法官助理归纳得不准确,庭审就会出问题。法官能所有都放心交给他们做吗?人非圣人,都会出错,佛山市禅城法院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例子:一名法官助理填写判决模板时,写错了审判员的名字,被当事人到处投诉。最后,该案主审法官因为难以承受巨大压力,引咎辞职。其实就是落款写错了而已,如果当事人不闹,出个补正裁定就可以。但偏偏问题被放大,风险就没法控制了。[2]可以说,那名助理肯定自责愧疚,但对外却是法官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也导致了有些法官害怕出错承担责任,很多事都亲力亲为,助理这一职务某种程度上就形同虚设。

2.与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出现重复,难以协调。书记员的工作是否也被法官助理取而代之呢?说起助理,大家会认为与书记员大同小异,因为助理做的事情书记员也做,那究竟书记员与法官助理的界限在哪呢?当前,全国各地法官助理制度探索几乎形成了因地而异,各地自治的局面。例如:部分先试点地区的法院标配:1名法官+1名助理+1名书记员,形成了“1+1+1”计算而来的独特模式,首开先河。北京的法官助理分为专职的行政助理和负责审判业务的助理,可是与书记员的工作界限仍分不清楚。与北京不同,佛山六七年前便将书记员和法官的部分工作拆分重组,形成了全新职位法官助理。与佛山相似,深圳的法官助理也是与书记员全然不同的独立职位,只是工作内容中多了一项起诉书送达。[3]

3.法官助理工作压力不断暴涨。不明确的工作内容使法官助理几乎承担了所有的事务,可能从起诉书送达、制作庭审笔录、案卷归档之类的纯事务性工作到庭前阅卷、证据交换、保全、调解、调查等一系列审判辅助性工作都要参与到其中。琐碎繁多耗时,就拿可以耗费50%精力的送达来说,虽没有过多的能力要求,却十分耗时耗力,尤其要在有限的时间内送达,有的案子有十几个被告,有的被告有户籍地、住所地、居住地等六七个地址,很多时候每一个地址要跑。再有,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法官助理还要帮忙维持庭审或调解秩序。法官助理也不是铁人,任务重,案子多,时间少,压力大。

(二)职业能力要求高,性价比低

  1. 法官助理的职业认同感低,职业保障系统不完善,留不住人才。近年来,有关法官助理现状的文章纷纷在网络发表。《法官流失 助理也流失》 ,《法官助理到位 法官回归本位》 ,《辅助人员缺位法官被迫补位》,这类文章看完让人痛心,发人深省。为什么会出现辅助人员缺位法官被迫补位这样违背国家开始的法官助理辅助“少而精” 的法官这一初衷?事出必有因,这份工作性价比太低,晋升空间又非常有限是大部分助理反映的问题。职业保障制度差,看不到前途,造成了拿着最少的薪酬干着最苦最累的活这种尴尬场面,导致离职情况严重,也不足为奇。再如一位经验丰富的助理的心理活动:开庭时,法官、书记员、原被告和律师都有专属席位,但偏偏没有法官助理的一席之位。以为可以搬把椅子坐到法官和书记员中间,但那里没有电脑,没有写着“法官助理”的小牌,连桌子也没有。而且开庭时法官提问、书记员记录,助理完全不知道该干啥。坐在上面就显得傻傻的。[4]书记员与法官助理几乎干着一样的事,但是却完全不同的待遇,对比之下,席位的区别算不算侧面反映了法官助理完全没有地位?
  2. 法官助理的职业能力要求还是相当高,助理人员严重缺失。助理普遍水平不高,能力不足却不肯学习实践。总结以上征求意见稿中的职责,一名合格的助理,起码要具备召集、协助、指导、参加、倾听、交流、细心、主持、接待、采访等全方位的能力,事务繁多,综合能力极强。只有助理全力以赴,尽心尽责,才能完成与法官的工作“无缝对接”,确保万无一失。而如当前广州法院在这一制度改革中已处于前列,但是广州中院的情况是有编制和无编制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加起来,也不到法官总数的一半。[5]

四、路径突破:法官助理的解决机制

就如法庭上不可以少了任何一个诉讼参与人参与,法官亦不可以缺少助理的帮助,一个好的助理于法官而言,减轻了法官超负荷工作,使法官能更专注一心投入到公平裁判中,这就大大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及法官人均结案率提高;于法院而言,办好了案子,既提高了效率与质量,也减少了法院的信访投诉率,无异于无形中提高了法院自身的威望;再于整个法治社会而言,配备法官助理后,由法官助理承担审判辅助性工作,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开庭和裁判,审判效率明显提高,法官助理就好比大型机器中的润滑油,协助了整个法律系统的正常高效运作。

(一)个体认知:法官助理自身发展

俗语有话“要么不做,一做就要做到底。”这是我们伟大的民族留下的优秀精神。要做一名好的助理,就要有高追求,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称职的助理。于自身而言,首要的是端正态度,要明白职业无分高低,不应存法官更有面子的“光环效应”的想法以及低人一等之说。要始终相信,法官助理是离法官最近的地方,也是离自身的理想最近的地方,坚守岗位,严于律己,时刻保持责任心,细心,忠心,与法官多切磋,多阅读、思考、交流、甚至调研,来不断武装自己,与法治共白头,因为没有野心的助理也不是好助理,要树立“今天的审判辅助人员有可能就是明天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信心。同时,要协调自身与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应及时填补法官和书记员之间存在的那一片“空白区”——属于法官助理自身的区位的工作。要明白法官助理的到位,会让书记员的工作定位更加清晰,可以专心从事诉讼事务性工作,从而保障了整个诉讼程序的严谨和流畅,提高审判司法各项事务的效率。

(二)同伴提携:法官与助理共同进步

其次,是法官的职责。法官与助理其实就是医生与护士的关系般,密不可分,法官与助理不应是同事关系,而应该是好友同学关系。法官在助理的帮助下能更加专一投入到审批工作中,而助理在帮助法官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我,熟悉各项诉讼程序,熟悉法官的工作,相辅相成。 司法体制改革浪潮让独立办案6年多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庭办案能手陈舒舒告别了“一个人战斗”的日子,迎来了自己“独享”的法官助理——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谢佩君。陈舒舒对其助理的评价极高“是助理,但更多是搭档和伙伴,小谢‘解放’了我,使我有更多时间去思考、琢磨案件本身,从而对公平判决更有信心”。

法官与助理的沟通交流尤为重要,法官与助理应相互理解,共同进退,实现真正的双赢。如:法官鼓励助理热情工作的同时,针对一些在准备司法考试的助理,法官可以提议法院招聘实习生帮助他们减轻负担。再如,法官还可以在法院的指导下对助理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助理等级晋升和待遇增长的主要依据。法官一旦得到了这把“尚方宝剑”,便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助理的工作积极性与能动性,有利于两者工作衔接得“天衣无缝”。

(三)单位保障:人民法院采取措施

再者,是人民法院的职能,应出台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重视对法官助理的培训。浙江省滨江区人民法院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正式合作建立了法官助理培养机制,就是一个很好的示范。既为司法司法队伍注入了新的力量,也让法学院的学子提前接触法院,积累工作实践经验,成长为更加优秀的法学专业人士。又如: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格外强调了在司法改革过程中,一定要对法官助理群体给予足够的重视。上海的闵行法院正是一个成功的典范,他们强调“政治建院、业务强院”,特别注重对年轻人业务能力的培养,所以到现在没有一个年轻人流失![6]同时,重庆试点的法院如荣昌法院已经完成人员分类定岗工作,首批入额的法官41名,占政法专项编制30.37%,另有35名法官暂未入额但仍在审判业务部门协助办案。剩下的约8%员额,留给“能考上”的后来者,有相当数量的助理审判员(一般为年轻人)反而能够进入“精英法官”的队伍。具体而言,法院可参照以下措施培养人才:加强对法官助理的思想引导,让其树立职业归属感;加强业务培训,每个月召开专题工作交流会,有利于互相取长补短;科学分类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司法辅助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次适当予以奖励,另外,可针对一些还在准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的助理,法院招聘实习生适当减轻他们的工作。

(四)国家政策:全社会共同重视

最后,是国家的改革以及社会不断提高法官助理的职业认同感。改变升级与竞聘机制,严格准入,严格考核,留住更多高素质、高学历、高能力的人才,保持助理的工作热情,明晰法官助理的发展路径,探索出最合适的法官团队模式。针对2014年仍存在的“北京研究提高法官待遇,法官助理上升空间有待明确”的问题,法官与助理的待遇发展不同步,应尽快完善法官助理的发展和工资保障机制。前段时间,一些优秀的地区已率先优化了法官助理的保障机制,使助理们的职业认同感与归属感不断提高。深圳盐田区法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等重要审判辅助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提高近50%,改革后聘用岗位的吸引力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稳定性也大大提高。广东法院大幅招录公务员编制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有渠道上升为法官,工资也会比同级公务员高20%。[7]除此之外,青海省也大幅提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薪酬待遇,计划过渡期满后,使法官助理等人的工资水平在目前基础上提高15%。青海省财政已预留出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所需资金。又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提出的加快加快推进队伍建设法治化[8],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修改,全面总结各地推进司法改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不同审级法院的功能定位,更好地发挥专业法院的职能作用,解决法官助理等人员的法定职务和待遇等问题。

无论是法官助理工资将提高一半,还是人大代表的建议,这些成功的探索,都说明了法官助理的地位有所提升,越来越得到重视,这给每一位法官助理营造了一个光明美好的憧憬。

结语

法官助理制度的完善依然任重道远,与君共勉:我们相信法官助理,我们相信法治,为了法治法院,为了法治中国,为了法治未来,我们一起努力,大步前进,法治的明天必定会更好!

参考文献:

[1]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滑璇:“工资低,没编制,压力大,法官助理何去何从”,载《南方周末》2015年8月8日

[3] 滑璇 :“法官流失,助理也流失”,载《南方周末》2015年8月6日

[4] 苏永通:“法官助理流失现状:性价比太低 能走的都走了”,载《南方周末》2015年8月6日

[5] 刘冠南、马伟锋:“法官助理到位 法官回归本位”,载《南方日报》2015年7月22日

[6] 屠少萌:“林荫茂代表谈推进司法改革——应重视法官助理成长”,载《人民法院报》2016年3月8日

[7]马伟锋:“广东法院大幅招录公务员编制法官助理 “解冻”后首次”,载《羊城晚报》2016年4月7日

[8] 薛冰妮、刘其劲、尚黎阳、商西:“广东高院院长龚稼立: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打击恶意侵权”,载《南方都市报》2016年3月15日

来源:荣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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