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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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是关于伦理道德的产物,多指女子保持结婚前不和别人有性行为就称之为守住贞操,简称为守贞,婚后没有和配偶以外的人有性关系亦可称为守贞,此皆为贞洁的表现。

释义

基本解释

1. [chastity or virginity]∶坚贞的节操
2. [moral integrity]∶指不失身,不改嫁的道德

详细解释

1、坚贞不渝、始终如一的节操
晋袁宏《后汉纪·光武帝纪三》:“若夫洁己而不污其操,守善而不迁其业,存亡若一,灭身不悔者,此亦贞操之士也。”
宋赞宁等《宋高僧传·读诵二·神智》:“智少有贞操,恳乐舍家,就云门寺惟孝为师。”
张居正《答徐太室宪长书》:“盖公论未伸,将谓仆有私於公,则公之卓行贞操,终无以白於天下矣。”
2、指不失身或从一而终的操守。
崔豹《古今注·音乐》:“其妹悲其姊之贞操,乃为作歌,名曰《杞梁妻》焉。”
明章懋《吴节妇诗序》:“故裙襦之中,亦有能闲礼义,守贞操,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临大节而莫夺,赴水火而如归,若吾乡吴节妇者。”
箱·邹韬奋《信贞操》:“这样看来,贞操的真正的意义,应该是男子单方面要求女子的忠诚的观念,而不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里,在夫妇关系继续成立中,相互遵守的关于性的德义。”

形成过程

人类历史极其各种表现是一个自然文化变化和发展的过程。贞操亦是如此,他的历史是一个十分复杂并充满矛盾但毕竟是有规律的统一过程,这个过程归根到底是由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决定的。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那么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的变迁,永恒不变的贞操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但必然是往好的方向发展的。
在人类的早期的原始人时期,人们根本不会因赤身裸体或两性结合的行为而产生羞耻感。在人类刚刚由猿进化到人的时候,人们的性关系处于一种与动物没有多大区别的混乱杂交状态、当时的人类对于男女两性的关系还出于蒙昧无知的阶段,他们不懂性行为的意义,不懂性行为与怀孕生育的关系,更不懂男性在生育中起到怎样的作用,他们结群而居,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这其中也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由于当时人类对与性行为不感到羞耻,因此不会引起憎恨和嫉妒。而群婚杂交,不知羞耻,这是由于人类当时生产力极其的低下。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人类开始产生一定了劳动分工,精力旺盛的年轻人外出采集、打猎,老人们则逗留在住地,制造工具。这样使得年龄相仿的男女经常有接触的机会。同时,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活动中,在长期的人口繁衍生产过程中,通过长期经验的积累,也逐步认识和发现人口生产的某些规律,意识到父母辈和子女辈发生性关系之后所生的后一代有明显的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影响了整个原始群的繁荣,人们开始从无意识的群体杂乱交关系状态中产生了某些规范,逐渐排除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两性关系,从而使男女两性的结合第一次有所限制。而这时便产生了血缘婚姻。血缘婚姻的特征是两性关系按辈分来划分,他排除了不同辈份两性发生关系的可能。由于是统一种族的缘故,所以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互为夫妻,所以这种群婚形式叫做“血缘婚姻”。原始人类经过长期的生活实践,偶然发现实行进一步限制血亲性交的集团人种要比那些依然实行血缘婚姻的集团人种要强壮的多,故该人类集团就繁衍的更快更多。更充满生命力和战斗力,于是组建产生了乱伦禁忌,强制禁止同胞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因此当时的人们只要不与本族团内的异性发生性关系,且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是异族的同辈异性,他们就符合当时社会的性规范。一个人的性生理成熟后,就进入婚育阶段,可以与多人实行群婚和发生性关系,因此那时的贞操观念并未形成。
自从禁止了一切兄弟姐妹发生性关系、排斥原始群的内部通婚和族外婚出现后,原始集团转化成为氏族。氏族在禁止自己成员间发生性关系的同时,要求自己的男人集团与另一集体的女人集团发生性关系,同时也要求自己的女人集团成员与另一集体的男人集团发生性关系。因为妇女直接生育和喂养小孩,小孩出生后就成为与女人集团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儿童集团的成员,他们成熟以后,姑娘们转入女人集团,男青年则转入男人集团,但他们只知有母而不知有父。由于妇女对氏族的繁衍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这种氏族就是母系氏族。社会以女性为中心,妇女在氏族中居于支配地位。
母系氏族社会的早期实行群婚,但事实上,在群婚期间就出现了某种或长或短的成对配偶,而这种成对的配偶是个别存在的,极其的不稳定。随着生产工具的改革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提高。狩猎方面,逐渐改变了原始社会初期那种收获极不稳定,根本不能满足人们需要的状况,猎物不仅能够满足生活需要,而且还有剩余,这些剩余的野兽被人们驯养,由此出现了原始的畜牧业。这时妇女既从事原始农业,又驯养动物,在生产领域中仍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原本氏族不会允许任何一个氏族成员把食物用作个人消费之外的其他用途,当出现了剩余产品之后,这种限制便消弱了。结果就在有或长或短的成对配偶关系的人们之间就开始交换食物,以后又交换其他劳动产品。这种按其本性与商品交换毫无共同之处,但它标志着有交换关系的组成对偶的男女关系已经不再仅仅是性关系,也不再是纯粹的个人关系了。这种交换关系同时也成了经济的、社会的关系,它成为稳定和巩固性关系的手段。只要男女双方发生了这种交换,他们也就在性关系交往的领域内有了相互的权利和义务。于是,对偶婚姻产生了。对偶婚姻虽然还很脆弱,很不稳定,然而,对偶婚姻标志着人类在婚姻中出现了较之群婚为稳定的配偶关系,婚姻结合的牢固性趋向于加强,而且在对偶婚姻持续期间,所生育子女不仅知其母,也可能知其父;对偶夫妻不仅有性关系,也开始相互承担义务,包括对子女的养育义务。
从群婚向对偶婚的过渡,主要归功于妇女。首先,妇女对不断扩大禁止血缘近亲通婚的范围做出了贡献,她们以自己的生育实践以及与子女长期相处的生活经验,逐步认识到减少性交对象及固定性交对象有利于人类自身的发展,这种对性交对象的限制逐步由小到大、由少到多,使得一男一女的成对配偶制也获得了发展。其次,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原是经济的发展,人口密度的增大,氏族间的交往频繁,群婚已经失去了原始的朴素性质。妇女们对于既要承担氏族生产和生活任务,哺养孩子,又要经常与许多男性发生性关系,觉得是一个沉重的身体负担,也对这种群婚形式感到屈辱和不堪。因此“妇女也就愈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从而促使了对偶婚姻的形成与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人类的性羞耻心强化了,贞操观念萌芽了。
贞操观念的萌芽,标志着人类文明正在逐渐取代着野蛮和愚昧,预示着人类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即将诞生,它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奠定了伦理的基础。
原始社会末期,人类在长期生产实践中经过不断改进了工具、革新技术,使得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的发展,人们的劳动不仅能维持自己的生存,还能得到较多的剩余产品。原来需要很多人进行的集体劳动,当今社会少数人也可以胜任了,氏族成员集体劳动逐渐为个体劳动所代替。这时社会分工加剧了家庭内的分工,由于女性的生物属性较强,社会属性较弱,男子在生产劳动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妇女被逐渐排斥在社会劳动之外;原来家庭并不是独立的基本供养单位,氏族对孩子的供养负有集体的责任,后来家庭开始成为主要的供养单位,供养孩子的责任落到他们的父母身上了,原来人们同住在一所大房子里,然后大房子开始被对偶夫妻的小房子所代替,而小房子也逐渐成为家庭的私有财产。社会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更,必然引起男女两性关系的变化,于是,父权制代替了母权制,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应用而生了。一夫一妻家庭的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子女血统的纯洁。确定子女出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求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这种家庭一经产生,其婚姻关系要比对偶牢固的多,它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因此一夫一妻制有两个特点:
第一,男女平等,双方根据各自的特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女性主要精力用于繁育后代,照顾家人,贡献家庭,并进行辅助性的生产劳动;男人则主要从事社会生产活动,为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来源,并协助妻子抚育孩子。由于男性要把财产传给自己的真正后代,男女之间缔结的婚姻契约,就需要限制妻子的性自由,要求妻子绝对保持贞洁,以便生育出丈夫的嫡亲子女。
第二,夫妻的结合比较牢固和持久,婚姻具有不可离异性,除特殊原因需要离异者外,一般都发展为终身的夫妻关系,要求妻子在心理上也要贞节,忠于自己的丈夫。
一夫一妻家庭的确立,使得男子对自己的后代负责,大大保障了后代的成活率和质量,为人类的繁衍生息做出了重大贡献。贞操作为夫妻之间的一种契约,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女性,坚守贞操,是对配偶、对自己、对家庭、对后代负责的表现。

道德发展

在古代社会中,贞节观念好似勒在古代妇女脖子上的一条绳索。它既是对女性进行单方面性禁锢的武器,也是长久以来形成的陋习在观念上的表现。
贞节,就是要求妇女保持性的纯洁和专一。从先秦时代起,贞节观念和与之相应的行为一直延续了二千多年,自始至终伴随着中国古代社会,甚至还向下延伸了很长时间]。贞节观念以其极大的渗透力给各时代的女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束缚与影响。在贞节观念流行的时代,女性的生活与之紧密相联,厚重的贞节之墙严重地包裹着女子的情爱本性。
贞节观念的定义一直多指女子,然而在当今社会男女平等,保持性的纯洁和专一也该是男子女子共同要求的,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减少违法犯罪。
先秦
在先秦早期文献中,已出现“贞女”的记载,《周易》中虽有褒扬贞操的言辞,但对寡妇改嫁却没有严格的限制,相反还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少女婚前还享受一定程度的性自由。秦汉两代的统治者都提倡惩淫和防淫。秦穆公的女儿辰嬴曾先后事晋惠公、晋文公,于是,当晋大夫议立嗣子时,便以“为二君嬖,淫也”为由,不立其子。从秦始皇开始,帝王后妃日益增多,为了防止宫女淫乱,便不断扩大宦官队伍。汉武帝还发明了用“守宫”虫来防止女淫的办法,即,将一种名叫蜓(发音yan,俗称壁虎)的虫子用朱砂喂养,然后将变红的蜒捣碎点在宫妃身上,倘若红点消逝,便证明某宫妃有淫乱行为。为了不成为“淫荡女人”,历代宫女不得不为帝王守着活寡。
汉代
汉代的社会习俗表明,两汉妇女再嫁的现象并不鲜见。东汉著名学者蔡邑之女蔡文姬,以文才著称,但她一生嫁三次人,并不以此为耻。后来汉代儒士们在整理、编撰《礼记》的过程中,将“男女有别”提到显要位置,并将其肯定为万世“不可得变革”的“人道之大者”(《礼记·大传·丧服小记》。与此同时,汉代儒士们还规定了两性之间的种种隔离、防范制度。汉代统治者在惩淫的同时,着重提倡和表颂“正经”的贞女。对历代妇女影响很大的《女诫》,首开女人现身说法训诫守贞的先例。《女诫》强调:“男有再娶之义,女无二适之文”。此外,《礼记》反复申明的“三从”、“七出”,更是将女人的性本能严重扼杀了。
唐代
唐代是一个思想观念比较开放的时代,对妇女的贞节观念也相对宽松,唐代离婚改嫁之风盛行。唐代妇女敢于主动追求爱情,未婚女少私结情好,已婚女子另觅情侣之事屡见不鲜。
明清
明清时期则是实行反对妇女改嫁的政策。对守寡妇女进行旌表。按照清朝政府的旌表规定,虚岁30是一个断限,在此以后居孀者,便不在旌表之列。依着这个原则,我把统计所得的4235个守孀时妇女年岁,分成若干年龄组,罗列如下:
20岁以下(包括20岁)872人 20.59%
21~25岁 1706 40.28%
26~30岁 1657人  39.13%
上列年岁都是按当时习惯以虚岁算的。所录4235个数据,有3797例录于各地方州县志,余下438例,分别出自《清代碑传全集》中的列女传、《清代闺阁诗人征略》,以及有关文集。在所列三组数字中,所占比例最大的是21~25岁,达40.28%。然而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20岁以下守孀者也占有20.59%。照着18岁为成人的标准,她们中大多数(共有553人,占872人中的63.42%)不过初涉人世,还没有来得及享受更多的青春甜蜜,便关上了花季生活的大门,为求取旌表,须寂寞孤灯,了此一生。
有人说,“孤儿寡妇,乃天下穷民无告者,即名门右族多有失所”。在当时男子为主导的社会里,妇女死了丈夫,立即会觉得失去依靠,或面对家庭、亲属、家族、社会错综复杂的关系,感到无所适从。雍正帝曾下谕说:“不知夫亡之后,妇职之当尽者更多。上有翁姑,则当奉养以代为子之道;下有后嗣,则当教育以代为父之道。经理家业,其事难以悉数。“丈夫死后,地方乡绅、官员采用种种威逼利诱的手段阻止妇女改嫁,以成全贞节的”美名“。
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许多居孀妇女,不得不忍辱负重,艰苦地踏上人生后半程。有关情况,我们在清人文集、方志等“节妇”、“列女”传中可以找到很多的例子。这些妇女为保全名节,几乎都付出了极大的代价,正如当时人常把妇女守节说成是“苦节”,或者用“历尽艰辛”、“劳瘁难惫”、“心力憔悴”等言词加以描述。说明她们要走完这一历程,是很不容易的。
有一则资料,叙述婆媳二人都年轻守孀,相互依怜,面对此情此景,婆婆写诗有“可怜两世孤孀妇,相对朝朝泪不干”之句(注:施淑仪:《清代闺阁诗人征略》,上海书店1987年影印本,第202页、649页、567页、263页、499页、202~203页、169页、206页、202页。),真可谓血泪之言。根据我查阅到的资料,清代妇女守孀年限最长的竟达到92年(注:光绪《顺天府志》卷112。)这是多么漫长的岁月,需要付出多大的毅力,忍受多大的心灵伤痛!
在持节妇女中不乏有熬到可以请旌的年岁,有的苦去甘来,晚年还享受到了儿孙们给予的欢乐。但更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身心的双重压力下,往往正值盛年,便过早地夭折了。这样的例子也是很多的。天津符任氏,17岁嫁,18岁寡,本来尚有孀婆杨氏与之相依为命,后来婆婆也死了,接着女儿出嫁,她孤独一人,缺少依靠,才38岁就过世了。吴县汪吴氏,20岁出嫁,7个月丈夫病死,不到两年遗腹子殇,接着又给公公送了终,连续的打击,使她的精神彻底崩溃,“哀毁成疾”,才23~24岁,便结束了一生。

道德束缚

中国古代有所谓“男女授受不亲”,“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之说,这也是古代许多国家为防止女子“失贞”而出现的一种普遍现象。
例如,在古代波斯,姑娘七岁以后就不能见任何男性;出嫁以后,只能居留在丈夫的“后房”里,不许被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看见。妻子必须出门时,要用衣物把全身上下都遮盖起来,脸上还要罩上四层面纱。如果是贵妇人,还要坐在密不透风的车子里。丈夫对妻子的禁锢越是严密,就越受到人们的敬重,因为这是他关心妻子的贞洁、帮助妻子守贞的高尚表现。
号称开明的古希腊,在城邦时代,妇女仍然严守贞操,绝对忠于丈夫,乃是妻子的天职。她被约束在内室,不能和异性交往,也不能参与接待丈夫的宾客,否则就会被视为娼妓。古希腊的思想家还提出训诫:不论是处女还是已嫁之妇,即使在闺房里也要处处小心,如果被男子从窗外偷看了一眼,她就应当感到无限羞耻,马上退避,一心反省,并用净水洗脸一遍。
古代墨西哥的特拉斯卡拉人在结婚之时,不论男女都要剃掉头发,以表示“从此将放弃年轻人从事的任何活动”。
在古代印度,男医生给女病人看病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女子必须戴面罩,而医生不准直接接触妇女,尤其是进入皇宫为女病人看病,要把医生的头全部蒙起来,而宫中的后妃也决不准看男医生。治病时,医生必须站在挂幕之外,诊断病情要通过连在幕外的听诊器,并由一个侍女把听诊器的一端安放在后妃的心胸等部位,这有点像中医的牵线诊脉。当然,这样看病是很难看得好的。
禁锢妇女、锁闭妇女达到残酷、荒谬程度的,可能莫过于贞操带了。这是出现于欧洲中世纪的一种极其野蛮地摧残妇女的“发明”,其目的也是强迫妇女为男子恪守贞操
所谓贞操带,主要是用两块铁片制成,留着通大小便的孔隙,锁在女子下身的一个枷锁式的东西。丈夫掌握钥匙,只有打开贞操带的锁,卸下贞操带,才能性交。这样,在丈夫外出时,就可以对妻子“放心”了。拉伯雷的《派特克鲁儿的故事》中有一节:“我要离家时,一定会让太太戴上柏尔加摩式的锁,以免让色狼有机可乘。”这“柏尔加摩式的锁”就是贞操带。它又可以称为“威尼斯带”、“佛罗伦萨带”、“意大利带”、“维也纳带”等。
研究者推测,贞操带大约是12世纪以后在欧洲出现的,一直延用到17—18世纪,也就是说,此物流行于欧洲黑暗的中世纪。关于此物的起源,有许多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是十字军侵略阿拉伯时,从阿拉伯后宫带回来仿制的;有人说是威尼斯、柏尔加摩商人长期在外,为防止妻子不贞所发明的。
这种贞操带强迫妇女为丈夫“守贞”,是不是有效呢?许多中世纪的小说和诗歌曾描述这种贞操带的故事。许多贵族妇女都用钱买通锁匠,自己配置了钥匙,当丈夫不在身边的时候,随时可以开锁和情人性交。在一幅铜版画中,有一个戴着贞操带的女人和一个男人,这女人一只手伸向一个男子,另一只手握着钱袋做恳求状,这男子手持钥匙,估计是个锁匠,还有女仆在翻弄衣服。这图旁还有四句诗,大意是:“没有锁能锁住狡猾的妇人,没有爱情就没有妇女的忠贞;为了这缘故,我用你的钱买我所没有的钥匙。”还有一幅法国的图画,描写一个男子将要外出旅行,对妻子加上贞操带的情形。这图的一角画一个男子拿着钥匙,躲在帐幕的背后;另一角画一个傻子用布盖住一篮虱子,暗示这男子的行为正和那傻子关不住虱子一样。有一段时间,“让渡钥匙”一直是欧洲讽刺剧及讽世画讥刺的题材之一。
最为人乐道的一个故事是法国国王法兰西斯一世(1494—1547)垂涎一个男爵夫人,趁男爵领兵在外时向她求欢,可是却打不开贞操带,于是从意大利请了最好的锁匠,命他开锁,只许成功不许失败。这个锁匠果然不负使命,把锁打开了,并获重赏,还秘密地打了一把金钥匙,以备国王不时之需,男爵夫人也可以再戴上贞操带,保住了男爵的面子。
19世纪贞操带工业在欧洲和美国都很兴盛,除了嫉妒心强的丈夫用以锁妻子外,未婚的女子也上锁,在修道院里还用它来锁修女。贞操带有时也用在男人身上,19世纪时有时也用以锁年轻未婚的男孩。据说非洲有一部族的首领必须带上贞操带,使他专心于战事和族中的事务。不过,贞操带多用于女性,在历史上是确定无疑的。
美国女性主义批评家米利特在《性的政治》一书中提出:“交媾从来不在真空中进行;尽管它本身是一种生物的和肉体的行为,却植根于人类活动大环境的最深处,从而是文化所认可的各种态度和价值的集中表现。她还说:“强权在我们有关性的混乱不堪的观念中发挥作用,一种途径是金钱,因为正是通过金钱我们买来了女人,而经济的不独立是她不自由的另一个迹象:她已受缚于一种可以通过现实的和神秘的手段来实施强制的制度。有关性的谬误导致了有关权力的谬误,而这两种谬误都有待在妇人身上具体化。”
德国神学博士温德尔,在谈及传统男性的性欲望时指出:“正是在这些范式中,把一个确定的位置分配给了女性,这个位置就是作为性的对象、牺牲者、毁掉男人的荡妇。”“这种男人统治在性交时靠损害女性来重复它的成就思想,它要的是深入,而不是温存。

割礼

施行“割礼”的目的是封闭女子的阴户,使男子不能“进入”,从而维护女子的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们丧失性欲,从而维护贞操。这种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东非等地广泛流行。
例如,东非的一些部落对青春期来临的少女实行这样一种贞操保护:割伤她们的两侧大阴唇,再使她们长久地以固定姿势躺着,直到两侧伤口愈合在一起,完全封闭阴户,不过在当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经血。结婚时把它割开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开,但产期一过,又再次实施手术,封闭大部分阴户。
还有一种“割礼”是切断女性性器阴核、阴唇(主要是小阴唇)的一部分,认为这样能使她们的性敏感变得迟钝一些。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岁时被施以“割礼”。在东非的15个种族之中,大约就有9个种族有“割礼”的习俗,至于割除之法有很多种。某些部族是把针穿在阴核上,再用线拉起,以剃刀将它割断。至于阴唇,则用力拉长,用剃刀或玻璃破片从它的根部予以切除。女子被施以“割礼”当然如受酷刑那么痛苦,在这过程中甚至有人昏死过去。当行过“割礼”以后,就用冷水涤净伤口,敷上牛奶。在伤口尚未痊愈以前,她们必须睡在另一栋隔离的小屋内。
女子所以必须经受这种巨大的痛苦当然是被迫的,这完全不是出自她们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对女子贞操的需要。

婚前验贞

古代盛行婚前验贞,即由丈夫或亲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处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权”。女子既然是属于男子使用的一种物品,她就应该是“新货”,如系“旧货”,哪怕只被他人使用过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价”了。
同时,这还不仅仅是物品的“价值”问题,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贞,那么婚后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过性交关系,那么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种”。在人类从群婚杂交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过程中,有些部落有“杀首子”之风,就是因为当时群婚杂交的残余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为并不少见,但个体婚制和私有财产的继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统,所以为了防止妻子嫁过来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是“野种”,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孩子杀掉。
古来婚前验贞、鉴别处女有许多方法,许多都是荒谬而不科学的。
例如,匈牙利的齐格纳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脚踏菩提树制的小圆板。这圆板两面都有图画:一面的外圈画着锁状,表示妻为丈夫所锁的意思;两个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间的圆圈象征肉欲,下面的蛇象征诱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监视妻子的贞操。另一面画的花象征爱,下面的两根棒则象征对于忘爱负义者的惩罚。他们相信失了贞操的少女踏上这块木板,就马上会有灾难。
还有一部分齐格纳人,新郎于新婚之夜将黄杨树枝穿着三只剥皮的喜鹊的头,藏在新娘的枕下,认为如果妻子是纯洁的就可安眠,否则就会在呓语中坦白过去的不贞事实。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贞洁和清白的。贞洁表白的仪式过后,很快就会真成亲。在新婚之夜,新郎实际检验一下新娘的贞操情况,如果证明她是贞洁的,婚姻就算最后达成,如果发现她“不贞洁”,则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时被认为不是处女,下场往往是很悲惨的。
《旧约·申命记》上说:“新娶之妇,若非处女,当以石捶杀之。”《旧约·利未记》又规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则应以火焚死。”
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异议,还要将新娘的妹妹送去顶替,如果没有妹妹可以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乌拉坦部落,如果证明新娘不是处女,就会把她关进令人作呕的厕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会晕倒在粪便池里,这被说成是对她应有的惩罚。
既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财产,既然“处女之宝”——处女的贞操是那样可贵,有些有钱有势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处女之宝”,而要占有更多的“处女之宝”。有些人热衷于花几倍的价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开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初夜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做具体分析。
在古代有一种风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破瓜”。曾经写了《初夜权》一书的日本学者二阶堂招久对初夜权所下的定义是:“当结婚时,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妇共寝的惯习。也包括那达到了精通期或将达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结婚之前,由特定的人来尝试的惯习。”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来破身,这真是奇耻大辱,是对女子十分典型的压迫、占有和玩弄,这是任何现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世界上许多地区流行过;查究欧洲的历史档案,有几个国家直到18世纪仍然没有消灭这种遗风,一些俄国的地主直到19世纪末还行使初夜权。直到21世纪,世界上有少数未开化的部落还存在这种现象。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此外,有些初夜权的出让还带有利益交换的性质。有一本《黑色的性行为》的书中记载:“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购买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样,出售初夜权的代价就成为少女的嫁妆。此外,在苏丹南部的部族为了避免邻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权给予邻近部落的长老。

残酷刑罚

古朝鲜的一些地方,为惩罚不贞妇女,要在女人的脸上盖上烙印,就像《水浒传》中给犯人脸上刺字做记号一样。在欧洲,过去曾有在失贞女子的脸上或衣物上写有表示失贞的红色大写字母A的做法,字母A有“通奸”、“不贞”的含义,使人们一看就知道这是个“不贞之妇”,使这个女人羞辱一辈子,这也正像纳粹强迫犹太人穿上带有黄色星记的衣服一样。
在马绍尔群岛,曾有吞便惩失贞的习俗。女子如果在婚后失贞,就要被处罚以当众吞下粪便,这意味着她如同粪便一样臭不可闻。
古印度,惩罚通奸又往往和维护阶级统治联系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阶段的男女通奸,要被砍掉两个手指,或是裸以罚金。如果通奸双方的阶级不同,则罪刑更为严酷。如是低阶级的男子与高阶级的女子通奸,阴茎要被烧除,而且要躺在烧得通红的铁床上,施以火刑;而这高阶级的女子,也要被人用铁制之物将阴道灼坏。
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如坦桑尼亚人对失贞妇女要处以残刑或死刑,即将失贞女子弄残或弄死。阿拉伯国家要将失贞女子用乱石击死。在法国有用火刑惩治失贞女子的做法。此外,世界上还有许多惨不忍睹的惩淫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尸、钉板、割阴、烧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在不少国家,即使对失贞女子不处死,也要施加极具侮辱性的惩罚,使女子没脸见人,无法正常生活。例如被迫裸露全身,倒骑驴子,被带着游行于城内各街道。例如路易十三的弟弟奥尔连公爵的情妇就是这样被迫在巴黎游街受惩的,至于一般的民间妇女则更不用说了。
在一个滥性的时代,惩治通奸有时会造成一种十分扭曲的社会风气。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奥古斯都是凯撒大帝的义子,他自己生活放荡,在爱上比他年长17岁并怀有六个月身孕的丽维亚时,毫不迟疑地废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却颁布了严惩通奸的法令,而且这种惩罚针对通奸的双方。如果一个男子发现妻子与人通奸,就要和她离婚,否则就要冒被告发的危险。通奸的女子被放逐到一个小岛上,没收她一半的嫁妆和三分之一的财产,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结婚,视为同犯。而和她通奸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个岛上。事实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认为是通奸的共谋而遭受处罚,只有单身汉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妇不是登记在案的妓女,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的罪名。因此,申请合法登记的妓女人数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还有不少是颇有名望的女人。
可是,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付通奸就像对付死亡一样,是没有任何药物可治的。”在古罗马,贵族们由武士来保护贵妇人贞操的风气十分盛行,可是在贵妇人的情夫中,恰恰多半是肩负保护妇女贞操“重任”的武士们。在古代的西亚和中亚地区,妻子们居住的后房被监管得密不通风,可是女人仍有本事找到给丈夫戴绿帽子的机会。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之中,就曾借波斯人之口讲了几个使丈夫们瞠目结舌的偷情故事,这是有可靠的现实根据的。基督教的女修道院被监管得比波斯贵族的后房还要严厉,却仍然不能使修女们严守贞操,这在卜迦丘的《十日谈》中反映得十分明显。

宗教批判

因为宗教的禁欲主义和贞操观的一些不合理之处,更因为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贞操观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受到了极端的批判与荡涤。14到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强烈地反对中世纪的禁欲主义和宗教神学统治,对贞操观念进行了狠狠的批判。卜迦丘的《十日谈》是一个时代的号角,打碎了贞节偶像,对光复人性起到很大作用。17世纪的美国资产阶级革命从根本上动摇了封建制度的森严等级和男女两性的人身依附关系,因而使贞操观念走下神坛,大为淡化。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法国的封建专制制度,使资产阶级的性爱观念逐渐居于主流地位,贞操观念进一步受到荡涤。19世纪工业革命兴起以后,更以巨大的冲击力量扫荡着封建贞操观念的残余,贞操观念在一些西方国家开始被埋葬。20世纪中后期以来,西方国家出现的“性革命”、“性解放”浪潮,导致了艾滋病、性病的泛滥,未婚少女怀孕堕胎数量急剧增加,并有很多少女失去了生育能力,离婚率激增,这些都是贞操观念废除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的标志。如今,西方社会也在反思,并重新提倡传统家庭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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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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