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
法律规定了父母对子女具有
抚养义务,在离异家庭里,
更是需要对子女提供一定的抚养费。
然而有的父母却并未遵守,
那么子女成年后 是否可以追讨抚养费呢?
一般来说,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年龄应该到18岁。20岁的小欣(化名)将生父起诉到法院,索要18岁前父亲拖欠的抚养费。兴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追索抚养费纠纷案,亲人对簿公堂,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
拖欠抚养费 女儿将生父告上法院
出生于2002年11月的小欣,是妈妈王某与爸爸张某的独生女。2008年7月,爸爸妈妈离婚,在达成的书面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小欣由妈妈王某抚养,并达成口头协议,爸爸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因爸爸张某未给付抚养费,小欣将爸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小欣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期间的抚养18万元。诉讼中,小欣认为,虽然父亲已另生育一女,但仍要求按照父亲月工资收入的30%计算其应负担的抚养费。
女儿已经成年 符合追索其未成年前的抚养费条件吗?
针对小欣的诉求,父亲张某认为,已经20岁的女儿小欣不符合请求给付抚养费的条件。张某辩称,支付抚养费案件的时效性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有明确约定,如应承担抚养费的一方父母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子女未成年前就拖欠的抚养费提起诉讼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没有约定,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向父母索要抚养费,负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父母应当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向父母追索未成年前的抚养费,则超过诉讼时效,负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父母不应当支付抚养费。小欣已成年,不能向张某追索未成年前的抚养费。同时,张某也表示,自己与小欣妈妈在离婚协议书中虽没有就小欣的抚养费进行明确规定,但是他当时已将唯一的共有财产即一辆出租车全部放弃,约定归小欣妈妈所有。
综上理由,爸爸张某同意以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其应负担小欣的抚养费,但从中必须扣除案涉出租车应抵偿的抚养费,由此所得差额作为其应给付小欣的抚养费。
出租车抵偿、给予零花钱
是否算扶养费范畴
在当日的庭审中,当事人对几个事实颇有争议。
张某主张,其与小欣妈妈当时达成了以出租车抵偿小欣抚养费的协议。法院认为,因张某与小欣妈妈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书面离婚协议仅载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张某自愿将一部出租车给女方,归女方所有”,并未载明以案涉出租车抵偿小欣抚养费的相关内容,且张某亦未提交相关证据证实其该项主张的真实性,故对其此项主张法院不予认定。
张某主张,其曾给付女儿小欣零花钱。法院认为,因张某未举证证实其该项主张的真实性,且零花钱与抚养费属于不同的概念范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给予子女的零花钱,应视为其对子女的赠与,而不应视为支付抚养费,故对其该项主张法院不予认定。
综上,法院认定张某与小欣妈妈未达成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张某亦未支付小欣抚养费。
成年子女向父母追索未成年前的抚养费是有条件的
法院认为,法律未禁止成年子女行使追索未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根据民法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起的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设定诉讼时效的主要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但追索抚养费的一方为未成年人,不能因监护人疏忽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而导致未成年子女权利受到影响,更不能强求未成年子女理解诉讼时效的规定及其法律后果并积极行使权利。
因此,虽然给付抚养费请求权带有财产内容,但由于其主要体现为身份利益请求权,故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一般不应受诉讼时效限制,但给予抚养费请求权的基础是权利人无法独立生活,通常义务人只需支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或独立生活。
而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再追索十八周岁之前的抚养费,则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应自被抚养人成年或独立生活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即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二十一周岁后,子女丧失对抚养费的请求权。本案中,小欣2002年11月出生,2020年11月年满十八周岁。2022年5月初,小欣向法院起诉。此时,小欣年满十八周岁尚未超过三年,故法院认为小欣向其父张某追索抚养费未超过诉讼时效。
是否应负担抚养费 法院这样判
法院认为,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协议离婚的双方只能对自己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不应在协议中剥夺或限制未成年子女的相关权利,因此子女有权主张其未成年时的抚养费,即使离婚时双方达成关于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或子女由一方自行抚养、不需要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约定,均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对抚养费提出请求。本案中,小欣已成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抚养费请求权。
法院认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小欣的抚养费应主要根据小欣的生活、教育开支等实际需要,张某、小欣妈妈的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小欣未满18周岁前的生活、学习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消费水平的涨幅等多重因素综合酌定。
法院判决:张某向小欣一次性支付2008年7月至2020年10月的子女抚养费13万元。
原、被告双方均服从本判决且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