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但在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受理,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如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二) 原告诉请仅是要求费用的增加或者减少,不涉及前案事实和法律关系的重新认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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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但在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受理,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如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二) 原告诉请仅是要求费用的增加或者减少,不涉及前案事实和法律关系的重新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