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纠正冤假错案第一责任人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纠冤案要抓住纲,才能纲举目张!!!
为纠正冤假错案,许多人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转了一大圈,仍回到原审法院。因此就埋怨程序空转。而实质上,是你没抓住纠正冤假错案的纲,这个纲就是产生冤假错案的原审法院院长。
《法官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除履行审判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与其职务相适应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冤假错案纠正工作的指导意见》最新规定第3条. 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纠正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专门的冤假错案纠正机构,负责冤假错案的审查、纠正和监督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形成冤假错案纠正的合力。这个机构的责任人也是法院院长。你纠冤假错案,不盯住法院院长,不盯住这位人民公仆,像没头苍蝇到处乱碰,怎么有效果?
一些人也许已走过这条途径,但没有走通。我认为一是时机没到。最高法最近强调,纠正和防范冤错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须坚守的底线!使纠正冤假错案依法找院长有了一道金牌!第二方法不对,寄给法院院长的邮政快递上,应写明某某案纠错申请,材料几页。并拍照留存。半个月后,如不回答,再由邮政快递寄上留存的前次复印件,并在邮政快递上写明某某案再次申请纠正,再次拍照留存。院长再不答复,就将此情况用邮政快递向上一级法院院长反映。再不回复。以几次邮寄的凭证为证据,向人大反映。《法官法》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既然法院院长渎职,那就别当这个院长。人大是制法督法机构。但人大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的监督实体机构。随着依法治国的前行,一定会成立第三方监督机构,以真正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