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住建部重申楼市调控目标,郑州在内的16城将上报供地方案

【重磅】住建部重申楼市调控目标,郑州在内的16城将上报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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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住建部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并明确要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郑州等16个城市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6月底前提出并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的发布,距离住建部约谈成都、太原两市,强调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仅10天。

《通知》指出,各地需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城市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其中,一二线城市需在年底前编制完成五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通知》强调,应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控消费贷、经营贷等资金挪用至购房加杠杆。

“住建部本月两次发声,一方面,强调房地产调控从严方向未变,另一方面,进一步确认强化地方政府调控的主体责任。”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房地产调控从过去单方面的一城一策,升级至政策应对调控效果负责,监管则负责对政策落实的督查,形成三步走——预警、约谈、问责。

此次《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对稳房价、控租金负有主体责任,并明确未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一些城市人口引进的门槛过低,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吸引人才,而是为了吸引购房者。”张大伟说,地方的人才政策不应该和房地产限购挂钩。

当前,全国抢人才的城市队伍越来越庞大。据不完全统计,天津、重庆、成都、武汉、杭州、南京、青岛、长沙、无锡、郑州、沈阳、济南、西安、南昌、厦门、石家庄、福州等逾50个城市,发布了力度超前的人才吸引政策。

“问责启动,此类政策或有缩减。”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认定,将大幅提高地方政府对调控的重视程度,已出台“零门槛”落户政策的城市,可能会效仿成都新政,落户后购房置业增加前置条件,增加购房者投机成本。

附:通知原文

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房〔2018〕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

2018年以来,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运行。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苗头,投机炒作有所抬头,风险不容忽视。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各地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支持刚性居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加快制定实施住房发展规划

各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变化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明确住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引导相关资源合理配置。城市住房发展规划报上级政府备案后实施,主要目标和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指标管理。2018年底前,一线、二线城市要编制完成2018年至2022年住房发展规划,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要统筹城镇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吸引力,引导产业、就业和人口有序流动,促进职住平衡。

三、抓紧调整住房和用地供应结构

各地要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有针对性地增加住房和用地有效供给。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要改进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防止地价推涨房价。

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要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力争用3—5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热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在权属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情况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可作为租赁住房用地,6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市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租赁住房、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6月底前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相关部门报告试点进展情况。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控

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五、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各地要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规避调控政策、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向社会公布,形成震慑。

六、加强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

各地要全面落实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公开,及时澄清误读,正面引导舆论。严厉打击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稳定市场预期。

七、进一步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评价和监测预警体系,细化评价单元,完善对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具体落实地方政府稳房价、控租金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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