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软怕硬"的劣根性是导致“家务劳动”难被认可的根本原因

"欺软怕硬"的劣根性是导致“家务劳动”难被认可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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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王力宏李靓蕾离婚背后的核心问题,是妇女的家务劳动难被认可》。文章说到了"家务劳动"难被认可。应该指的是中国的情况。当事人好像都是美国国籍。据说,美国司法制度对"家务劳动",对孩子的保护比较有力。看这阵势,女方当事人的利益应该会得到保护。

下面看法只是对上述观点的借题发挥,只是就事论事,不涉及对双方当事人的看法,因为当事人的爆料还不够充分,无法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还是说说"家务劳动"难被认可吧。

"欺软怕硬"的劣根性是导致"家务劳动"难被认可的根本原因。受到这种不公平对待与性别无关。

在"欺软怕硬"的人群中,无论男女,无论是"家庭主夫"还是"家庭主妇",或者那些比他们在家务劳动中付出更多的人,普遍会受到如此对待,因为他们因为家务劳动而失去了挣钱、揽权的机会。市场经济看的是钱和权,甚至不"乏笑贫不笑娼"的人。

如果一方,无论男女,不仅在家务劳动中付出多,比方说独自带孩子,在社会劳动也付出多的话,比如独自养活孩子,另一方应该感到歉疚才算正常。但是在只讲钱和权的社会中,很多事情都变得不正常了。所以,面对这样的社会环境,真正做到自强自立才有可能把一些事情做好,比如照顾好孩子。

不少人,无论男女,都是有这个劣根性的。不好的社会风气和不好的制度设计都会强化这个劣根性。通过改造社会来形成"人人平等"的良好社会风气才是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办法。

这个劣根性表现在司法裁判上面,就会通过"欺软怕硬"的"裁判不公"把本可以被认可的"家务劳动"搞成了"难被认可"。现实中,有了这个劣根性,无论男法官还是女性法官,都是会此。女法官,即便是同病相怜,也不会因为"家庭主妇"是女就在这个问题上做出公平裁判。相反也是如此。所以这种事情和性别无关。名正才能言顺。过多使用男和女讲述这个问题容易产生思想胡乱。就像不能因为"女有潘金莲男有西门庆"就说没有好人。这种思维方式很常见但是错误的。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好,搞形而上那一套不好。

当今社会,在相当多的人当中,权和钱是可以收买一切的。比如,文章中写道:

"不少女性被消费主义PUA之后,转头又去PUA自己的伴侣,希望能靠他们满足自己的消费主义欲望;不少男性面临着女性在婚姻中的议价权越来越强的现象,又渴望把封建主义父权制请回来,用三纲五常、女德、封建教化继续规训女性,企图让女性“回归家庭”“男主外,女主内”,继续白嫖家庭再生产的劳动力。这就是当今两性矛盾的根源"。

这样的人,无论男女,如果不是"欺软怕硬",如果不是"贪图便宜",如果不是被钱权收买出卖了自己,如果不是想通过婚姻走捷径捞好处,还是可能做到不结婚的,还是可能做到不"人模狗样"的。"可惜了",又何必呢?

性就其本性而言是排他的。这个本性即使暂时受到了钱和权等的掩盖和压抑也无法被泯灭掉。所以,婚姻关系应该是一种比较干净的关系。婚姻中很多问题都是因性上面的不干不净而产生的。婚姻不应该被变成一块"男盗女娼"的遮羞布,更不能成为实际是非法"白嫖"的挡箭牌。有趣的是,本是在讨论"家务劳动"的认可,而如果讨论结果却是发现了婚姻中的双方彼此"半斤八两"和"不分伯仲",那就没劲了。

家务劳动应该得到更加充分的认可,因为这是一种真正有意义的劳动,比不少其他似是而非的"劳动"有价值有意义。在以金钱交换为主的市场经济中,这种劳动也是可以用金钱量化的。可以量化就应该有对价。如果在道德上面无法得到对价,最起码也应该在司法审判中实现其应有的认可和对价。而现实却不是这样。社会之堕落也由此可见一斑。可以认可而不认可是一种无耻。绝不可以把司法裁判搞成强盗工具。

从经验可知,在真实的家庭关系中,真正做到自强自立的人是非常难得的。物以稀为贵。这种品质应该得到尊重。这种尊重有利于改善社会风气。

姑且先不说其他更多的抚养义务,无论男女,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是在婚姻结束之后,无论以什么为借口,都不能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因为支付抚养费是对父母的最低要求。如果连孩子的抚养费都不支付那就太"渣"了。

都"渣"了,还"人模狗样"。这是错上加错。为人父母的绝不可以搞"当婊子立牌坊"那一套。

不支付抚养费也是一种"欺软怕硬 "。亲子关系中不应该搞这一套。该付的钱不付就是给别人添麻烦,就是虐待孩子。无论是在婚姻中或者是在离婚后,都不应该给别人添麻烦,都不应该虐待孩子。

对英雄,一分钱可以难倒英雄汉。不想也可以知道,孩子尚没有成为英雄,抚养费对一个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孩子就是天大的事情。

对离婚的双方而言,已经离婚了,就不应该再给对方添麻烦了。不支付抚养费就是给照顾孩子的一方添麻烦。孩子完全没有维权能力。照顾孩子的一方本已经非常不容易。如果一方还"欺软怕硬"地不支付抚养费,照顾孩子的一方还不得不代理孩子通过诉讼等方式索要抚养费就更是給照顾孩子的一方添麻烦了。不给对方添麻烦,离得干干净净,离得不拖泥带水,应该成为处理离婚问题上面的一个起码道德要求。如果真想做到这一点,就不会在离婚过程中搞司法腐败、道德腐败那一套。没有了那一套,离婚自然会离得干干净净,离得不拖泥带水,离得不给对方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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