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是在和对方当事人打而是在和法官打

打官司不是在和对方当事人打而是在和法官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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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当事人,会通过腐败法官以达到自己的目的。遇到这种情况,打官司就不是在和对方当事人打而是和法官打了。

法官搞腐败的主要方法之一是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因为其他形式更不安全。

对方当事人,除了在腐败环节发挥作用,在审判的环节,比如庭审,就基本不算什么当事人了,法官会替这些对方当事人辩护,会替这些对方当事人形成比较有利的庭审笔录,等等。这时候,当事人对手,其实,已经从对方当事人变成了法官。

一桩抚养费纠纷案件,开庭前,发现了很多问题,比如,未经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擅自采用独任制审理本案;比如,拒绝当事人要求庭审直播,等等。于是,在上午开庭申请承办法官回避。法官当庭直接就说回避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并继续审理。这显然是违法程序法的。法官不守法怎么能公正判案?可是,有法官就是这样判案的。

现在,“郑州法院系统”的有些法官,就是这样的做派。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无法无天。

今天下午,先是接到郑州另一法院得到“差评”后的电话询问。对方的态度可以,交谈了很长时间,但估计也不可能解决问题。交谈中谈到了法院系统的腐败,对方应该认同了,至少没有明确反对。

稍后,又看到了张宏良谈中国法官问题的文章,文章说的不错,中国的法院系统就是这个样子,腐败至极。文章中遏制法官腐败的方法也是可行的。

法官的腐败问题不解决,中国的主要问题,例如人心向背这样的问题,就解决不了。中国的统一等问题恐怕也会因此而无法解决好。一统天下,天下归一,离不开司法廉洁。可是,现在中国却没有司法廉洁。

在中国,一个普通的当事人,无论男女老少,无论文化水平的高低,只要一场官司打下来,对当事人自己的案件,他们的法律水平就会远远高于目前法官的判案水平。所谓法律专业是表象,是包装,是用来糊弄人的。一个普通的当事人,如果再用一些所谓的法律语言表达自己的诉求,从判案水平到专业水平,就全面超越所谓的专业法官了。所谓有专业的法官及其腐败体系中的同僚,会更加刻意地针对这样的当事人。

所以,在中国,用“人民陪审团制度”代替目前的“员额法官制度”是完全可行的。

另外,审判人员应该无条件接受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审判人员,应该有这样的礼义廉耻,一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让你主持公道了还厚颜无耻地坚持主持,就没意思了。

还有,每次开庭都要进行“庭审直播”,以没有直播设备这种借口拒不直播就更厚颜无耻了。这就相当于对当事人说,法院没有条件进行公开审判。

还有,整个法院应该对外开放的地方,都应该全天候向社会直播。

还有,应该恢复“河南高院”之前存在但是现在却被撤销的“网评法院”栏目,以对法院审判过程实施监督,实时纠正。

还有很多。

真想干,就可以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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