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应当“正当防卫”还应当“刑事自诉”

不仅应当“正当防卫”还应当“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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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上面播主的视频,播主说得好。

依据视频所说情况,当事人,不仅应当“正当防卫”,还应当“刑事自诉”,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到法院“刑事自诉”。

“要是两个人在打架,你怎么能辨明哪一拳必要哪一拳不必要?这是个生死的斗争!”。所以,只要有人非法侵入住宅,主人的一切自卫行为,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在美国,非法侵入住宅,可以击毙入侵者。美国的这条法律叫做“堡垒原则”(Castle Doctrine),也叫做“堡垒法”(Castle Law),或者“住宅防卫法”(Defense of Habitation Law)。该法律规定:对非法侵入和暴力袭击(illegal trespassing and violent attack),主人、租户、委托保管人等,有权使用致命武力( deadly force)来保护其“堡垒”。住宅“堡垒”包括院子和车道(driveway)。有些州的法律更进一步将工作场所和私人车子都归入“堡垒”范围,不可侵犯。

中国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和任何轻微犯罪一样,只要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证据,当事人可以而无须通过“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刑事自诉”。

虽然刑事自诉“立案难”这一司法腐败问题依然严重,虽然相关权力部门依然想通过千方百计地阻挠当事人“刑事自诉”而垄断“刑事起诉权”,但是,事在人为,当事人应该努力维护自己的“诉权”,毕竟权利是争取过来的。

司法尚缺乏“公信力”,司法依然腐败,是当前阻碍当事人依法行使“正当防卫”权,依法“刑事自诉”的最大障碍。

侵入者之所以敢如此猖狂,就是“赌定”可以通过“司法腐败”解决问题。

苛政猛于虎,所以,只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行。可是,现在还远没有做到这一点。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在合法斗争中,也只有这样才行。

目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珍惜自己的赖以谋生职业岗位,如果司法依然缺乏公信力,司法依法腐败,某一天人民觉醒,完全不相信司法了,不再通过司法部门解决问题了,司法部门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了。新中国成立后,不是没有出现砸烂“公检法”这样的自我革命。或许司法人员早已经没有了信仰,但也不可不小心。当今世界,大大小小的革命从未停止过。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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