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照看儿童父母将受严惩? 看国外怎么做 中国日报网 2015-07-09 15:25:11

 疏于照看儿童父母将受严惩? 看国外怎么做 中国日报网 2015-07-09 1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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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7月8日电(信莲) 综合媒体报道,7月4日,北京某小区游泳馆内,一名4岁女童横穿泳道时,碰到一名正好从此游过的外国男子。该男子怒于小孩无人看管,且将其吓到,一把将小孩高举过头扔至隔壁泳道中。7日,外国男子承认自己行为不礼貌,并称希望当面向女童及其母亲道歉。

想必有不少读者看到这条新闻的第一感觉是这老外真是“人渣”,但也有网友认为另一问题也值得深思,女童的母亲是否也存在监管失职?

外国在儿童安全监管方面有哪些经验?父母监管失职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美国:疏于照顾孩子会丧失监护权

美国各州法律不同,但都要求父母不得让特定年龄以下的孩子独处。纽约州规定,如果12岁以下的孩子独自留在家里或其他地方无人看管,那么一旦被报警,孩子就会被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带走,父母还会被起诉“危害孩子安全罪”。父母如果要想要回孩子,需要经历一系列官司。如果法庭判定父母缺乏监管能力,那么孩子很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美国发生过很多因父母失职而把孩子从亲生父母身边带走的案例。还有一对瑞典夫妇带着孩子去美国旅行,将婴儿车留在咖啡馆的橱窗外,结果被逮捕,并面临剥夺监护权的诉讼,甚至闹出外交风波。

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虐待儿童问题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出现了鼓励举报虐待和忽视儿童可疑情况的运动,法庭对举报也努力做出回应。联邦“儿童虐待防止和治疗法”提供了一些基本指导方针,各州必须根据这条法律对虐待和忽略儿童的解释制定本州的有关法律。

美国法律规定的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和忽略,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父母或法律监护人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不给儿童造成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学校老师、社会工作者或医生如果发现儿童受到虐待的可疑情况,必须向有关机构报告,否则也有可能受到轻罪指控。

美国法律上明确儿童虐待行为包括四个方面: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显的例子),对儿童照料上的忽视和性骚扰、性侵害。

瑞典:首个立法禁止体罚儿童的国家

在瑞典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始终把儿童放在中心地位,但又不把儿童当成弱者或仅仅是需要保护的对象,而是将其当作平等的权利主体,拥有独立人格和自主权利,在此基础上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也不能侵犯孩子的权利。

“儿童也是完整的人,他们的权利应得到全面的保护。”正是在这种立法理念的推动下,1979年7月,瑞典全面禁止体罚儿童的法律生效,这意味着父母们关上家门打孩子——无论扇耳光、打屁股、罚跪或是揪耳朵——都属于非法行为。

一旦接到体罚孩子的指控,必须由警察、心理学家和检察官介入调查,家长不仅会因此被捕,还可能面临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2013年年底,一对马来西亚夫妇因动手打7岁的小儿子被瑞典警方拘禁超过六周。一位意大利父亲在瑞典当街将孩子按倒在地上,结果被判监禁六个月。

数据显示,这项法律实施30多年来,很多瑞典孩子避免了皮肉之苦,上世纪60年代,90%的瑞典父母每年至少打孩子一次,到2006年,这一比例降到2%。不过,关于这项法律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做父母的不能对孩子动手,到底是保护孩子的权利,还是使得孩子们因此不受管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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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设儿童独立代表人制度

澳大利亚《家庭法》以“父母责任”的概念取代“监护权”,更加强调父母对子女肩负的义务,淡化父母对子女所享有的权利。不论是在离婚诉讼,还是在虐待等其他诉讼中,儿童作为重要的利害关系人,其独立的意思表示和权益的维护都应在诉讼中得以表现。澳大利亚特别设立了儿童的独立代表人制度,独立代表人代表儿童出庭,为其争取利益。

澳大利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开始推行社会福利制度,对儿童给予比较完善的福利保障,同时还建立起了儿童权利保护制度。特别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1975年家庭法法案》、《儿童和青少年法案》的颁布实施使澳大利亚的儿童权利保护趋于成熟。近年来,澳大利亚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全面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家庭社区参与、非监禁刑等理念,形成了令世界各国瞩目的独特模式。

不过尽管如此,媒体还不时会爆出孩子被饿死家中的消息。如2007年11月,新南威尔士州一名7岁女童饿死家中。该州最高法院认定其母犯有谋杀罪,其父犯有过失杀人罪。判处其母终身监禁,其父被判16年有期徒刑。

德国:12岁以下孩子不得单独留家中

德国法律规定,不得把12岁以下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家长对未成年人有监管和照顾的义务,细节上如何执行,得按照孩子的年龄、身体、性格和心智来决定,也就是说因人而异,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说,一个哺乳期的孩子需要得到的照顾,显然比一个上幼儿园的孩子需要的多得多。婴儿几乎需要父母寸步不离地喂食、换尿布和照看;一个生病或正在换牙的儿童,德国医生的建议是,家长得比平时更用心,得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不得把病童一个人留在家里;面对有智力障碍的儿童,家长的责任可想而知更重,他们不仅要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还要防止孩子受伤和走失,尽管孩子可能已经到了能够照顾自己吃喝拉撒和认得回家路的年纪。所幸的是,德国相关的政府机构,比如青年局,会对这些有特殊困难、需要额外帮助的家庭和孩子提供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

德国人认为,可能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有身体上的,比如在孩子年幼时因为疏于看护而摔伤划伤,还有精神和心理层面上的伤害,比如让年幼的孩子一个人长时间呆在家里,就算不出伤亡事故,但因为孩子年纪小,心智未发育成熟,独自一人在家,可能会害怕和长时间地哭泣,会给孩子终生留下胆小、没有安全感、没有信任感的精神隐患。这种情况一旦被邻居举报,家长有可能被剥夺监护权,严重的还可能因此受到法律制裁。

在德国人看来,父母如果被剥夺对子女的监护权,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子女被政府部门强行送到儿童院,或者经过严格审核的寄养家庭,因此而与子女骨肉分离,对正常的父母来说,这已经是极大的惩罚。

日本:保护儿童细化法规

日本在保护儿童权益以及避免虐待儿童方面,作了很多努力。日本制定了细致的法律,而且厚生劳动省对虐待儿童的规定还在逐年细化:殴打、剧烈晃动、烫伤、用绳子拘禁到房中、勒脖子、让儿童看到性行为、接触性器官或者让儿童接触性器官、利用儿童拍摄色情图片、关在家中、不给饮食、使儿童肮脏不堪等,都属于虐待儿童的行为。

一旦发生虐童行为,按照法律,有关人员可以进行调查,传唤监护人,或者根据需要到监护人家实地调查。如果监护人拒绝服从,获得法院的搜查令后,可以强制搜查。如果确认虐待儿童事实存在,则可以拒绝监护人带回孩子,严重的话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

同时,法律还规定全社会都要致力于早期发现虐童行为,教职员、医生、保健师、律师等要努力早日发现虐童行为,一旦发现,要迅速通报政府的福利事务所和儿童咨询所。

今年7月1日,日本24小时接受虐待儿童行为相关举报与求助的全国统一热线“189”启用。民众如发现附近有虐待儿童行为,可以拨打热线电话举报,电话会接入就近的儿童咨询所。儿童咨询所还可以传唤监护人,对于因受虐待而受到保护的儿童,儿童咨询所所长可以根据需要,限制监护人面见儿童或和与儿童联系,还可以命令监护人不得在儿童的上学道路附近等处徘徊或者对儿童进行纠缠。

另外,日本政府还在各地配置作为特殊公务员的“儿童委员”,负责确认儿童是否受虐待以及老年人是否平安等工作。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亟待补强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虐待儿童,但当前刑法中并没有专门的“虐童罪”,比较接近的两条法律为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当前由于虐待罪除了受害人死亡或重伤的,都属于自诉案件。而被虐儿童处于未成年,大部分因为害怕或是完全不懂事,没有能力提起有效的诉讼。所以当前的法律设置并未有效的保护儿童的权利。

此外,我国很早就出台了关于在父母或监护人严重失职情况下撤销监护资格的法律规定,但是在执行上却一直举步维艰。这与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语焉不详、缺乏实践操作性有关。

广东省妇联权益部维权律师王飙尘说,父母亲的监护权被剥夺后,一系列问题因此而来:孩子应该跟谁生活?如果由其他亲属接手,如何保证能妥善养育至18岁?父母亲又是否要付赡养费?将来的亲子关系如何界定?这些空白都需要法律的配套跟进。如果将孩子推给社会抚养,现实的问题是,政府福利机构因资源所限,现仅接受孤儿,而民间公益机构一无法律授权,二不受法律保护,其经济与教养资源的持续能力也没有保障。

(综合海口晚报、新华每日电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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