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保护上面应该像美国学习

在未成年保护上面应该像美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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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美国女子在超市想花50万美元买孩子被捕,或被判刑 》。

在未成年的司法保护上面,我们差的太远了,应该像美国学习,应该"洋为中用"。指望腐败的司法机关能像美国学习?难。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像文章中这种事情根本不会有司法机关立案。在他们眼里,这都不算啥事儿。不要说这种事情没他们不立案,即便是触犯了罪刑法定的“遗弃罪”,一些法院不也立案。甚至连这种案件都压根儿没有立案过。即便是有其他省市相关案例也是这样。这就是司法腐败。

成年人有维权能力,他们的合法利益都没有都得到有效保障,更何况,未成年人没有维权能力,他们的利益就更难得到有效保障了。

做到舍己为人的,毕竟是少数,而且是少之又少。在对待孩子上也是这样。这就是"市井社会"的逻辑和现实。也是被别人,被自己看不起的地方。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好人变坏了,坏人更坏了,本来被压在下面的妖魔鬼怪都出来了,整个社会道德沦丧,乌烟瘴气,人妖不分……

司法机关的腐败问题不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无解。

做了还不想自食其果不可能。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严重就是对这个无解问题的有力反动。欺负小孩儿了,还想让所有小孩儿都躺平,想让小孩儿忘记,这不可能。

社会做的孽,即便是忘记了,意识中没有了,潜意识中也会有。总之是忘不掉,只是存在的形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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