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们的《京东股票暴跌与中美股市监管》一文发布两天后,京东公司海外英文网站就承认了他们此前关于刘强东性侵案发布的“刘强东在美国遭到‘失实指控’,‘经过调查并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的声明是在撤谎,承认対社会公众威胁要“针对不实报道或造谣采取必要法律措施的做法是错误的,并表示愿意承担共同诉讼(集体诉讼)的后果,也就是说愿意赔偿由此给美国股民带来的损失。
可是在京东的中国网站上却只有此前撒谎的声明和对公众威胁的声明,只字未提海外英文网站的道歉,更没有一个字的认错。是京东团队故意轻视自己的同胞吗?显然不是。如同我们在上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京东团队当时救主心切,想全力维护老板形象,采用了中国所有公司都在采用的习惯性做法,与其他中国公司对类似情况的反应相比,京东并没有丝毫出格的地方。所以问题不是出在京东团队身上,而是出在中国法律上,出在中国的法律环境上。
京东之所以向美国公众和投资者道歉,是因为美国法律站在美国公众和投资者一边,而不是站在京东一边,京东対抗下去只能是死路一条。京东不向中国公众道歉,是因为中国法律站在京东一边,而不是站在公众一边。如果中国公众敢于对京东有所动作,轻者会被网管刪贴,重者会被警察维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京东向国内公众道歉,等于是没事找事,自找麻烦,肯定会被人看作是傻冒神经病!
由此可见,中国的企业没问题,中国人更没问题,中国之所以会走上今天这种坑蒙拐骗、伪劣假冒的道路,完全是法律逼良为娼的结果。如果中国也像美国那样,卖一次伪劣假冒产品就有可能彻底破产,甚至像毛泽东时代那祥会背负一生污点,而买到一次伪劣假产品就意味着发财,还会有美欧卖的都是真茅台,中国卖的都是假茅台吗?还会有中国出口日本的蔬菜没有任何污染,而国内蔬菜却都像被农药泡过一样吗?如果京东早就知道美国的法律与中国不同,法律是站在股民一边,而不是站在上市公司一边,还会发出那种带有威胁性的虚假声明吗?
京东的做法让我们想起了多年前的东芝笔记本电脑案。当时东芝笔记本电脑A盘(现在已经没有了A盘)存储系统有个潜在错误没有解决,按照美国加州法律规定,公司明知道有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而不加纠正的,与实际造成损害后果的同样论处,由此被提起共同诉讼,被美国加州法院判为是道德品质问题,启动了惩罚性赔偿,根据东芝公司法律顾问的预测,赔偿额有可能达到百亿美元,造成东芝公司破产。东芝公司马上向所有购买该电脑的美国客户主动赔偿,赔偿额恰好相当于一台电脑钱,等于给美国客户白送一台电脑。消息传到中国,舆论一片大晔,纷纷指责东芝公司歧视中国消费者。东芝公司副总裁马上飞到北京,一番话说得中国记者满面通红(现在中国记者已经不知道脸红了),他说:我们在美国经营遵守的是美国法律,在中国经营遵守的是中国法律,请问何罪之有?
东芝的反问可谓是一针见血!按照中国消费法规定,没有实际造成损害,并且能够举证证明这种损害与公司有关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而“有可能造成损害”这种理由,在中国肯定会被视为是肇事者的借口,不仅法院不会接受诉讼,弄不好还会被打个满地找牙。在中国法律都不保护中国消费者的情况下,我们又凭什么要求一家外国公司来主动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这绝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在所有公司与消费者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总是站在公司一边;在所有上市公司与股民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总是站在上市公司一边,在所有外资老板与中国劳工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的法律同样总是站在外资老板一边。特别荒唐的是,不仅不去有效打击伪劣假冒,反倒专门出台打击"打假者"的法律!政府不打假,反倒去打击民间的打假者,这就如同抗战期间政府不抗战,反倒去打击抗战者,性质有什么区别?如此立法和司法,中国老百姓的利益又怎么保证?像京东这些民营公司又怎么选择?中国的所谓立法过程,难道不是把中国引向毁灭的过程吗?
中华民族本来是最讲诚倍的民族,中国人民本来是最讲道义的人民,几乎所有关于诚信的美好成语,都是来自于汉语。今天中华民族之所以会沦落到伪劣假冒、坑蒙拐骟、无一物不造假、无一食没有毒的罪恶境地,完全是由所谓"解放思想"和"依法治国"的造成的。所谓"不换思想就换人’'的解放思想,把古往今来人类社会建立起来的所有道德伦理,统统作为思想枷锁和陈旧观念给否定了,把一切全都寄托在了所谓依法治国上,中国知识分子宣传的依法治国,不仅把他们本人变成了“男为奴,女为娼”的奴才,更加严重的是毒害了13亿中国人民,把中国推入了遒德深渊。
多年来我们一直在讲,西方国家依法治国的"法",是指自然法,而不是社会法。西方国家的所谓自然法,也就是我们中国老百姓所讲 天理良心,伦理道德。西方国家依法治国的含义,就是要根据天理良心和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而不是根据少数强者制定的社会法来治理国家。可是依法治国这个口号搬到中国后,却变成了以社会法治国,而不再是以自然法治国。法律不仅不再讲天理道德,甚至把“法律不讲道德”这个口号成了中国立法司法的根本原则。从而完全扭曲了西方依法治国的原有积极意义。
由于自然法是由民众的道德决定的,社会法是由强者制定的,富人制定的,这就把依法治国变成了强者治国,官员治国,富人治国。而这些强者、官员和富人原本应该是法律约束的对象,人类社会需要法律的初衷,就是用来约束强者,约束官员,约束富豪,以此来保护弱者和穷人的。在封建社会主要是帝王皇家约束他们的工具,在现代社会主要是人民大众约束他们的工具。可是当今中国却违背了人类社会立法的初衷,把法律变成了强者、官员和富豪随心所欲欺压弱者和穷人的工具。
或许有人会说,在阶级社会中法律本来就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是无论在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只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绝不是强者、官员和富豪个人统治的工具,更不是摧毁社会道德和文明的工具,而在当今中国最可怕的是,法律不仅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同时也成为了强者、官员和富豪个人统治的工具,成为了摧毀文明、进步和道德的工具。这在人类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当今中国就是这样逐步变成了一个丧失现代文明和道德的丛林社会。
京东包括中国所有民营企业,就是在这样一个丛林社会中诞生和长大的,这个丛林社会的残酷法则,造就了他们只认强弱而不认对错,只认力量而不认天理。他们向美国社会道歉是因为美国强大,他们对中国百姓傲慢是因为中老百姓软弱。这是丛林社会赋予他的生存本能,与他们自身的素质和品质没有任何关系。如同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资本家中也不乏有品格高尚的绅士,但是他只要踏上资本经营这条路,眼前就只有一个选择,要么剥夺他人生命,要么自己的生命被他人剥夺,此外不可能再有其它选择。后来列宁也讲,资本主义最大的罪恶,就是正在把人类社会变成兽性社会,人类社会要么消灭资本主义,要么被资本主义所消灭,此外同样没有其他选择。
其实包括京东在内的所有中国民营大企业,也都知道这种做法不对,只是现有的法律环境迫使他们没有其他选择,他们只能在不同的兽性之间进行选择,而没有条件在人性和兽性之间进行选择。虽然他们没有条件进行选择,可是他们却深深懂得,这种把富人变成野兽,把穷人变成牲口的丛林社会,或迟或早必然会以灾难收场。所以他们虽然不能说是百分之百,但是至少有99%全都选在国外注册,如开曼群岛、维尔京群岛等地方。他们之所以注册在这些地方,并非仅仅是为了避税,另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公司不属于中国,可以随时离开这个实行丛林法则的地方,找一个能够安然享受财富的地方,作为最终的落脚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