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的纪律 作者:雷智中

 延安时期的纪律 作者:雷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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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会上首次提出“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的科学论断。图为六届六中全会会址。(资料图片)

  纪律是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延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不断成熟、事业的不断发展,党的纪律建设也日渐完善,在明纪律严执纪、立制度定规矩、重垂范抓具体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这为保证党和人民军队的纯洁巩固,夺取抗日战争的全面胜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

  在陕北落脚之后,中国共产党大量发展党员,力图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随着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一些非无产阶级思想也渗透进党的组织里。如何处理好党的发展与组织纯洁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六届六中全会。这次会议制定了一系列党内政治纪律,是一次在全党“立规矩”的重要会议。会议首次明确要求,全体党员要做到“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毛泽东在这次会上强调:“没有纪律,党就无法率领群众与军队进行胜利的斗争。”

  1940年3月19日,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讲道:“没有一个具有铁的纪律的党,无产阶级就不能团结和领导小资产阶级。”此时的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中国共产党领导八路军、新四军创建敌后根据地,成为中华民族领导抗战的中流砥柱。在这个关键历史节点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尤其凸显。为此,陈云指出:“可否不要纪律呢?如果不要也可以,那就是毛主席讲的六个字:‘亡党亡国亡头’,就不可避免。如果党是一支战斗的党,依靠的唯一的武器就是纪律。”

  没有任何借口、“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每个成员遵守纪律的要求。毛泽东幽默而又严肃地说:“孙行者头上套的箍是金的,列宁论共产党的纪律说纪律是铁的,比孙行者的金箍还厉害,还硬,这是上了书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上就有。我们的‘紧箍咒’里面有一句叫做‘写笔记’,我们大家就都要写,我也要写一点。”陈云总结了破坏纪律之人的几种借口:一是以上级政治上正确与否作为守纪律的条件,二是以对方能力大小作为守纪律的条件,三是以地位高下作为守纪律的条件,四是混淆不同的历史条件。有了这些借口或所谓的根据,党员不守纪律,党的决议往往成为一句空话。

  党的纪律既然是一种约束,那么违反纪律就必然要受到组织处分。曾经在一段时期里,因为日本侵略者一次次的重点扫荡,抗日根据地的环境变得异常艰苦,个别党员不愿意到敌后去。中组部在延安挑选了10多名来自东北的同志,准备派他们回到家乡去开展工作,其中7人以种种理由推托不去,最后由正式党员降为候补党员,其中1人给以严重警告的处分。为此,陈云专门在中共中央机关刊物《解放》周刊上发表文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组织部门的决定一旦形成,绝不能讨价还价,而要没有任何借口、“迅速确切”地执行。

  延安时期,遵守纪律既是对党员的强制要求,更体现了党员作为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的高度自觉。毛泽东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决不是片面的命令主义。”陈云也指出:“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从中央领导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的执纪理念——每个党员都应自觉遵循党的纪律。这种自觉正如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的:每一个共产党员“即使在他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他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可见,一个真正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好党员,能在实际行动和日常生活的每个具体问题上,表示出自己是坚决地遵守党的铁的纪律的模范。

  “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

  党员的一言一行,是检验每一个共产党人是否遵守党的纪律的最直接的切入点。因此,遵守党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不仅体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更要落实到每一名共产党员平时的言行中。1939年5月,陈云强调:“不管你是中央委员,还是一般党员,不管你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都要遵守纪律。”“不管是中央委员会,还是支部委员会,都要遵守纪律。”“党内不准有不遵守纪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组织’。”

  纪律面前特权无所遁形,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具有极强纪律观念的真实写照。当毛泽东的表兄文运昌得知毛泽东在延安做了“大官”而请求介绍工作时,毛泽东回复:“吾兄想来工作甚好,惟我们这里仅有衣穿饭吃,上至总司令下至伙夫,待遇相同,因为我们的党专为国家民族劳苦民众做事,牺牲个人私利,故人人平等,并无薪水。”与此类似的是,陈云有一次在进延安城北门时被岗哨挡住,在认真系上了风纪扣后,哨兵才让陈云进去。这个风纪扣就是纪律扣,系上的是纪律的一视同仁。

  1941年2月,王明致信陈云,要求中国女子大学学生归中央组织部随时调动到各项工作去的比例降低为25%。陈云在复信中指出,这是“中组部依照最近中央多数同志通过的决定”“我们彼此仍以服从中央书记处多数同志通过的决定为好”“我是党的工作者,我的责任和我的要求,也仅仅是‘一视同仁’四个大字”。陈云的“一视同仁”就是党的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纪、不能搞特殊化的表现。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于违法乱纪的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经发现,均按规定给予处分。当时严肃处理了两起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刘振球案件和黄克功案件。两人都参加过长征、战功赫赫。刘振球犯了严重官僚主义、侵吞公款等错误,“经常拿公款购买私人奢侈品,几个月中,此类费用在300元左右,又将公款240元私吞”。黄克功在抗日军政大学学习期间因逼婚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对党和军队造成了很坏影响。对刘振球,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党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为着巩固党,严格党的纪律,特开除刘振球的党籍,交法庭处理。”而黄克功,则被交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党规一经制定,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延安时期,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要任务是争取民力而壮大队伍,这就需要极大地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树立新形象,凝聚新力量。随着形势发展,特别是抗战形势的风云突变、国民党溶共政策的渗透,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成员面临严峻考验。

  对此,毛泽东保持着高度的警惕,提出要防止“国民党用升官发财、 酒色佳肴、沉溺享乐引诱共产党干部”。当边区干部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后,有些党员“脑子里装满了法币”,以权谋私现象开始出现,严重破坏党的纪律,毛泽东及时告诫:“要把现在许多人中间流行的那种自私自利,贪生怕死,贪污腐化,萎靡不振的风气,根本改变过来。”他还在《论新阶段》中提出:“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一经制定之后,就应不折不扣地实行起来,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使之成为全党的模范。”

  根据这一思想,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重申了党的纪律。任弼时在《关于增强党性问题的报告大纲》中提出“测量党员党性”的五个主要标志,其中第四个就是“要遵守党的统一的纪律”。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决定因素之一就是“党的无产阶级的铁的纪律,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不得逾越”。当时的延安大生产运动,也成为纪律教育运动,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不仅是倡导者、组织者,还是直接参加者,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红色经典油画《杨家岭的早晨》、杨家岭革命旧址“毛泽东种过的菜地”、周恩来与任弼时纺纱比赛等“红色政治记忆”生动诠释了一个道理——延安时期,在党的纪律面前,所有人一律平等。

  干部越大,越讲纪律,这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统一组织的朴素真理。1943年,边区政府发布“厉行节约”五条规定,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身体力行,公开自己包括戒绝外来纸烟、生活用品自给的计划。转战陕北时,任弼时发现儿子任远远接受了村干部送的“小老鼠”玩具,随即严肃地让他归还。在遵守纪律方面,上行自然下效,由此产生了张思德在一次买猪过程中,因错赶了群众一头猪而顶着烈日折回十几里地将猪送还的故事。

  反过来,凡是违反组织纪律、践踏党的纪律者,不论其资历深浅、职位高低,党组织决不姑息手软,必定严惩不贷。赵文源曾是八路军合作社副主任,对婚姻问题没有正确态度,结婚时不报告党组织,婚后恶待新妇;雇工人打窑洞时扣工人工资,结婚私用公款420元。党组织在谈话教育无效后对其进行处分,他趁反扫荡之际逃跑。1943年6月22日,第十八集团军总支委员会发出《关于开除赵文源党籍的决定》。再如肖玉璧,他利用担任清涧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之便利,贪污受贿,与他人合伙做生意,甚至把根据地奇缺的粮、油卖给国民党军队,贪污公款3050块大洋。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其死刑。延安时期的纪律工作正是从领导干部做起,从小事抓起,树立典型,形成震慑,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纪律严明,则党治国兴;纪律废弛,则党乱国衰。延安时期的纪律工作,使得理论实践相结合,党规党纪共完善,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维护了党和军队的团结统一,增强了党和军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今天我们回首延安时期的纪律建设,学习这些好做法,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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