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小恶魔们...... 申鹏 · 2019-10-27 · 来源:平原公子

“懂法”的小恶魔们...... 申鹏 · 2019-10-27 · 来源:平原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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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变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能刻舟求剑了。

  恶魔是不分年龄大小的。

  很多人从小没有受到正常的教育,未能培养出正常人的三观,以至于有了反社会人格,这种反社会人格,从10岁到50岁,都不是可以轻易改变的。

  很多未成年人犯了严重的杀人、强奸等罪,我们通常都认为他们还是孩子,心理年龄不成熟,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际上,这种判断是有误的。如今的小孩子,发育快,信息来源广,心理上生理上比上一代人都是早熟的。他们其中很多人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而是因为“太懂法了”。

  比如,大连那位杀害11岁女孩的13岁初中生,他在作案后,还在班级群里面“表演”,说自己发现尸体的时候,手上有伤口,血蹭到她身上.....他还说:“警察怎么能怀疑我?我是个小孩啊!我还没有满14岁啊。”

  不但如此,案发当天,这位13岁的凶手,还两次跑到受害者家的水果店去,一次问“女孩去哪里了?”另外一次问:“怎么还没回来?”

  你觉得,这样的“孩子”,是“心理不成熟”的问题吗?我看是太成熟了,冷静、无情、善于演戏,甚至已经懂得了一点点初步的反刑侦手段了。

  还有,我们今天可能对于“14岁”的初中生有点误解,当年我上初中的时候,14岁的孩子,大多还都是“萝卜头”、“豆芽菜”,瘦弱、矮小,有的男孩子身高不足1米5,连嗓子都还没变声。而现在不要说14岁的孩子,就算是10岁左右,五六年级的小学生,也有长得粗壮高大,站起身来吓你一跳的。

  大连这位13岁的“孩子”,身高170厘米,体重80公斤,这样的体格,已经是一个成年强壮男性的体格了。这样的体格,如果犯罪的话,一般身材瘦小的成年男子,也是无法抵抗的。

  史书记载,燕国有秦舞阳,年十二,杀人,人不敢忤视。你不能说这个十二岁的秦舞阳是个“孩子”吧?而且秦舞阳不是普通人,他爷爷是燕国将军,他是官三代,年十二当街杀人,不是因为他不懂事,而是因为他有恃无恐,本就是个无法无天的小霸王。

  法律不是用来改造人性的,有些人是改造不了的,12岁以上的孩子,三观差不多就树立了,是非对错,轻重利害,他们自己是有判断的,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他们是有数的。如果没有数,那也是假装没有数,刚好可以依仗这个“未成年”的身份为所欲为。

  这个13岁的蔡姓“小孩”,早就在小区里“大名鼎鼎”了,曾经尾随过一个20岁的姑娘,甚至还拍着姑娘的肩膀说:“阿姨你长得真好看“,甚至还掀过年轻姑娘的裙子,姑娘找上门去评理,还被他爸爸一顿骂。

  被杀的小女孩才11岁,从美术班放学回家途中,被凶手骗到自己家中,凶手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绝,便将女孩杀害并抛尸。

  强奸未遂,砍了七刀,杀人抛尸,这是非常残忍恶劣的犯罪了,但因为蔡某未满14周岁,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收容教养。

  被害者家长和警方是通过血迹找到小女孩尸体的,抛尸的树丛就在蔡家对面不到五米,他家住一楼,血迹就顺着他家门口一直延伸到树丛,那么请问,蔡家的父母到底知情不知情呢?

  从案发到现在,杀人者的父母到现在还没有出面道歉,倒是凶手的舅舅出来说:“谁也不想看到这样的结果。我们正在想办法补救,谁都不想自己的孩子对社会有危害。”他舅舅认为蔡某是个听话的“好孩子”,平时没有什么不良行为,父母对他管教很严.....他舅舅甚至认为网络上对他的评论“太过分”。

  可怜天下父母心,家长总是觉得自己家的孩子是最好的,最听话的,别人的批评是听不下去的,甚至还会生气。可以理解,但正是这样的偏爱和宠溺,让他们一步一步走上邪路而不自知。

  在一些家庭环境中,孩子是没办法变好的,孩子欺负了同学,家长不训斥教育,甚至还心里窃喜,觉得孩子有出息;孩子骚扰了女性,家长不觉得有什么错,甚至还认为“他只是个孩子,你不要小题大做”。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发生太多太多了。今年章莹颖案在美国审判的时候,变态杀人犯克里斯藤森的父母、姐姐,也一个个跳出来在法庭上演戏,说克里斯藤森平时是个多么多么安静的“好人”,把庄严的法律审判,变成了煽情的舞台。

  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并不是因为现在的孩子变坏了,更不是因为现在的法制教育不到位,而是因为,这些小孩更“懂法”了。

  2014年,北京石景山的四个14岁少年,因为缺钱花,就绑架了一位16岁的同学,向其家人勒索150万,他们说:“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咱们都是小孩,才十四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结果,这群孩子还残忍地杀害了那个同学,当他们在法庭听读宣判的时候,居然相视而笑。

  2015年10月,湖南邵东的一所小学里,三个学生在学校小卖部偷零食,被一个女老师发现了,他们商议之后,要杀死女老师,并且抢走她的钱,其中一位孩子说:“我们还小,杀人不犯法”。两个13岁的初中生,一个小学生,把52岁的留校女老师拖到卫生间,用木棍活活打死了。

  2016年,广东番禺一名16岁的女孩被杀害,杀人犯韦某刚满18周岁,但他并不是第一次杀人。2011年的时候,他14周岁,持刀捅入一名6岁小孩的腹部,;2010年的时候,他持刀杀害一名同村的4岁男孩。他第一次杀人的14时候,未满14周岁,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他第二次持刀伤人的时候,进了少管所,2015年减刑被释放,隔了一年,他就继续强奸杀人了。

  可以见,这样的小恶魔是不会被人们的善良、法律的宽大所感化的,恶魔终究是恶魔,恶魔是会继续害人的。对14岁以下犯罪的宽大,会让他们觉得,法律是保护他们做坏事的。

  立法的初衷是好的,我们要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祖国的下一代,给他们足够的宽容、爱护和成长空间,但事情是变化发展的,如今工读学校数量骤减,而且缺乏强制能力,所谓的“收容教养”还有几成效果?

  时代变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不能刻舟求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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