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成都崇州恶犬咬伤2岁女童的事件,再次挑动了公众的神经,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在一些人看来,饲养宠物犬是私人的“合法权利”。然而,一方面这种所谓的“权利”并非天然的,就如人们对宠物的需求并非天然的一样;另一方面,在空间日益逼仄的城市地区,少数人养犬的“权利”事实上侵犯了不养犬的多数人的“权利”。
养宠毫无疑问会侵犯邻居的环境权(如宠物粪便)、休息权(哪怕只将宠物关在家里也会偶尔制造噪音),乃至人身权(如犬伤)。只要不是极端自私自利的人,都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
狗自古就是六畜之一,但与欧美这样曾经的游牧民族看重狗不同的是,旧时中国这样的农耕民族更看重牛。旧社会的农村地区,养狗更多是地主、富人看家护院的需要。
民国时期,西方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逐渐影响我国,养狗的风气逐渐从租界蔓延到城市其他地区。随着城市犬只数量增加,犬只伤人、卫生环境脏乱、扰乱道路交通以及传播狂犬疾病等社会问题接踵而至,国民党政府不得不效仿西方国家出台相关的犬只管理政策,但由于国民党内政腐败,这些政策执行得并不好,而且在战乱面前,狗患反而变得无足轻重了。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新中国的城市地区普遍禁养犬只,农村地区原则上也是限养。除了完成检疫免疫的生产用犬、科研用犬和警犬,县级以上城市、新兴工业区都明确禁止养犬。
上世纪50年代,狂犬病在新中国先后引发3次传染高峰,这种死亡率接近100%的烈性传染病引起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除了开展免疫接种等预防措施,同时发动群众在城市地区广泛开展了灭犬行动,1959年~1977年狂犬病病例报告数量急剧减少,且发病主要出现在农村地区。
80年代初初期,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破坏,狂犬病又一度出现流行高峰,迫使各地再次进行大规模的打狗运动,狂犬病由此才得以控制。
80年代末期以后,城市先富群体率先开始私自饲养宠物犬,而且往往是重金从国外引进的名贵犬种。
伴随着市场化进程,1992年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成立,跨国宠物行业开始正式进入中国;1994年,我国部分城市正式放开城市养犬,养狗成了明星人士立“爱心人设”的重要手段。
而当时全国犬只数量仅为二、三百万只(含农村地区),到2010年,城镇地区的宠物犬数量猛增到两千多万只,而今更是突破五千万只。由于弃养现象的普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流浪犬的数量约为四千万只。
由此带来的,不仅仅是严重的环境问题,更对人民群众特别是老人及儿童的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2000年以来,狂犬病的发病数量逐年增加,到2007年达到顶峰(3300例,仅此于印度)。
不过,随着2005年狂犬疫苗技术取得巨大进步,狂犬病的发病数才开始得到控制。但是,犬伤数量却随着城市宠物犬的泛滥仍在逐年增加。
新世纪以来,我国人用狂犬疫苗的批签发量总体呈上升态势。2015年以来,我国每年消耗的人用狂犬疫苗数量在5000~6000万支以上,由此反推我国每年进行狂犬病预防处置的人数超过1000万(狂犬疫苗需要打5针),仅疫苗一项导致的额外医疗支出高达数十亿元以上。
而犬伤发生人次更是要高于这个数字。据2022年17期的《中国急救复苏与灾害医学》杂志刊登的《2011-2020年中国狂犬病暴露人群流行病学与临床防治特征的系统评价》一文统计:中国狂犬病暴露患者24小时内完成就诊并接种疫苗的只有87%,暴露后的进行规范化处理的患者只有72%,三级暴露患者免疫球蛋白的使用率也只有36%。另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我国平均每年猫犬致伤数量高达4000万人次。在这样的大概率事件面前,“我家毛孩子不咬人”、“流浪狗无害”等说法要么是“幸存者偏差”,要么是彻头彻尾地撒谎。
此外,据《2022年中国宠物消费报告》介绍,2022年中国城镇宠物(犬猫)消费市场规模为2706亿元,较2021年增长8.7%,其中宠物犬消费规模约为1475亿元。在私有制的卫道士们看来,“我养狗花的是我自己的钱,关你什么事?”,在一些富人眼里,他家“毛孩子”的生命权甚至高于其他人的基本生存权。但是,所谓“自己的钱”却是通过私有制下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得来的,富人及城市中产阶级“养宠”事实上在大量地消耗着社会资源。
通过对城市犬只泛滥历史的简单分析,我们不难看出:
80年代以前的中国城镇居民并没有因为禁养令而导致什么情感伤害、产生抑郁症,也就是说养宠并非人类“先天需求”;
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饲养宠物犬风潮只是先富群体带动的结果,而这背后涉及到非常庞大的市场和产业链,相关资本利用明星、传媒,向公众灌输了养宠文化,由此来培养消费市场;
在空间日益逼仄的城市地区,少数人养宠的私权利,的确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环境舒适度及人身安全等权利为代价的;
在私有制下,这样的“牺牲”变得“合理”甚至“义正辞严”,成了所谓“文明”的象征,而且在资本对舆论的操控下,现实世界的少数成了舆论场上的多数,这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
因为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泛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养犬管理规定不能被有效执行,往往是出了事就搞一阵“专项行动”,不出事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纵狗行凶”的往往还是那些基层不愿意得罪的有些权势的群体……
当然,在市场经济和私有制的大环境下,笔者也并不指望在城市地区重新推行禁养令。但群众应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一些措施,例如:大型犬应该受到更严厉的禁止(例如本次伤人的黑狗罗威纳竟然不在成都的城市禁养犬名录里),强制宠物疫苗接种(目前中国犬只平均免疫率只有28.84%)、强制登记、电子狗牌、禁止弃养,严格执行文明养犬规定,等等。
总而言之,就是应该进一步限制城市养犬自由,而不是一味纵容;不能一味地为了少数的权利,而去牺牲多数人的权利,这是一个基本立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