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男女矛盾的加剧下,我囯也开始向日韩的极端两性对立形式发展,但我不准备从表象出发讨论,我打算直接先分析他的经济实质:父权制问题,但是,很显然,其实恩格斯早就总结过这些问题的本质原因了,我这里只是做一个简要论述,甚至于直接的摘抄和扩展使用而已。因此我的所谓贡献,实际上很少,只是综合了恩格斯到原文罢了,但希望各位可以因此看懂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家庭的问题。
1,先天差距?
从母系社会转变为父权社会出发的话,那末也就是:女性因为自己的生育能力,和私有制下家庭转为专偶制家庭,女性不得不开始更多的从事家庭内的私人劳动,这时候的原因就只有:因为女性有生育能力。
但是,原始社会末期到奴隶制时期,体力劳动都是社会劳动的主要。
因此,女性对体力劳动的参与,实际上是愈发减少,参与体力劳动的强度也愈发降低,但是这绝非什么“好事”因为在经济上就意味着女性开始被家庭内的男性支配,在社会上,一旦女性要参与社会劳动,因为长期的对女性体力劳动的“不需要”导致的女性在体力劳动方面的天赋根本没有追上男性的增加(因为这个过程中显然人类仍然处于进化阶段),所以相对于男性反而是降低了的。既然如此,女性参与社会劳动时,她们的劳动价格将低于男性(这里,剥削阶级将劳动力的质量作为了衡量劳动力的价格的标准之一了)。
一段调查研究也可以证明:“(董豫,2017)指出,仰韶时期(此时是母系社会)的女性骨骼非常强壮,而在三千年后的东周,女性骨骼明显变矮。而男性骨骼在这两个时期没有明显变化。造成这一差异的原因是女性饮食结构的变化,东周女性摄入的蛋白质相较男性明显更低,主要以小麦和大麦为食,而小麦和大麦在东周是低等级人的食物。这表明,东周时期已经形成了父权社会。”
所以一切宣称女性天生弱势的,实际上忽视了阶级社会长期异化中对女性做了什么。
2,生产
家庭是基本生产单位
女性在家庭内,因为参与私人劳动而不参与社会劳动,也就是说,女性进行的家务劳动,子女养育等等,不是直接参与社会生产,不是被资本家雇佣她们才这样劳动,而是由于她们作为妻子的义务,作为妻子在家庭中的作用,必须进行这样的生产,而反过来,男性的义务在家庭中则是养活妻子和自己的孩子:因为男子的财产是可以继承的,使用的,因而需要女子来生育和成为一种私人劳动者,男性在这里相当于“雇佣”了女性。
那么这样的制度从何而来呢?恩格斯从历史时期到经济基础都有确切的说法:
在旧大陆,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创造了全新的社会关系。直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固定的财富差不多只限于住房、衣服、粗糙的装饰品以及获得食物和制作食物的工具:小船、武器、最简单的家庭用具。天天都要重新获得食物。现在,日益前进的游牧民族——住在印度五河地区和恒河地区,以及当时水草更丰茂的奥克苏斯河和药杀水草原的雅利安人,住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的闪米特人——已经有了马、骆驼、驴、牛、绵羊、山羊和猪等畜群,这些财产,只须加以看管和最简单的照顾,就可以越来越多地繁殖起来,供给非常充裕的乳肉食物。以前一切获取食物的方法,现在都退居次要地位了;打猎在从前曾经是必需的,如今也成了一种奢持。
但是,这种新的财富归谁所有呢?最初无疑是归氏族所有。然而,对畜群的私幼稚,一定是很早就已经发展起来了。很难说,亚伯拉罕族长被所谓摩西一经的作者看作畜群的占有者,究竟是由于他作为家庭公社首领所拥有的权利,还是由于他作为实际上世袭的氏族酋长的身分。只有一点没有疑问,那就是我们不应该把他设想为现代意义上的财产所有者。其次,没有疑问的是,在成文史的最初期,我们就已经到处都可以看到畜群乃是家庭首领的特殊财产,完全同野蛮时代的工艺品一样,同金属器具、奢侈品以及人畜——奴隶一样。
因为这时奴隶制度也已经发明了。对于低级阶段的野蛮人来说,奴隶是没有价值的。所以,美洲印第安人处置战败敌人的办法,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们的处置办法,完全不同。男子被杀死或者被当作兄弟编入胜利者的部落;妇女则作为妻子,或者把她们同她们的尚存的子女一起收养入族。在这个阶段上,人的劳动力还不能提供超出维持它的费用的显著的盈余。由于采用牲畜繁殖、金属加工、纺织以及最后田野耕作,情况就改变了。正如以前容易得到的妻子现在具有了交换价值而可以购买一样,劳动力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特别是在畜群完全转归家庭所有以后。家庭并不像牲畜那样迅速繁殖。现在需要有更多的人来看管牲畜;为此正可以利用被俘虏的敌人,何况这些敌人像牲畜一样,也是可以继续繁殖的。
这些财富,一旦转归家庭私有并且迅速增加起来,就给了以对偶婚和母权制氏族为基础的社会一个强有力的打击。对偶婚给家庭添加了一个新的因素。除了生身的母亲以外,它又确立了确实的生身的父亲,而且这个生身的父亲,大概比今天的许多“父亲”还要确实一些。按照当时家庭内的分工,丈夫的责任是获得食物和为此所必需的劳动工具,从而,他也取得了劳动工具的所有权;在离婚时,他就随身带走这些劳动工具,而妻子则保留有她的家庭用具。所以,根据当时社会的习惯,丈夫也是食物的新来源即家畜的所有者,而后来又是新的劳动工具即奴隶的所有者。但是根据同一社会的习惯,他的子女却不能继承他的财产,因为关于继承问题有如下的情形。
根据母权制,就是说,当世系还是只按女系计算的时候,并根据氏族内最初的继承习惯,氏族成员死亡以后早先是由他的同氏族亲属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最初,由于财物不多,在实践上大概总是转归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所有,就是说,转归母方的血缘亲属所有。但是,男性死者的子女并不属于死者的氏族,而是属于他们的母亲的氏族;最初他们是同母亲的其他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后来,可能就首先由他们来继承了;不过,他们不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因为他们不属于父亲的氏族,而父亲的财产应该留在父亲自己的氏族内。所以,畜群的所有者死亡以后,他的畜群首先应当转归他的兄弟姊妹和他的姊妹的子女所有,或者转归他母亲的姊妹的后代所有。他自己的子女则被剥夺了继承权。
因此,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但是,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的时候,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这并不像我们现在所想象的那样困难,因为这一革命——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深刻的革命之一,——并不需要侵害到任何一个活着的氏族成员。氏族的全体成员都仍然能够和以前一样。只要有一个简单的决定,规定以后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留在本氏族内,而女性成员的子女应该离开本氏族,转到他们父亲的氏族中去就行了。这样就废除了按女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母系的继承权,确立了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
女子依附于这种财产,所以也就贡献她们的义务以换取继续“过这样的日子”也就是说相当于把自己“出卖了”。我把她们这种情况,看做是守护宝藏的精灵,但却是替他人守护,而且还因此被诅咒,失去了自由!
这样一来,在家庭中,进行私人劳动的是女性,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却是男性,则男性在这样的前提下,拥有了话语权,实际上控制了整个家庭,女性不得不被男性支配,孩子则被父母共同支配(因为女性又直接参与到养育孩子的劳动中)
有的自由主义者们,可能会首先否认这一点,认为家庭制度,认为女性是否参与私人劳动生产,是自由的,他们热衷于高呼:这是现代社会的自由,现代社会是文明的,你们僵死的,用旧社会视角看待问题!
然而,这样那样的道德提倡,是虚伪的,道德提倡只有在经济生产上女性的私人劳动不再必要的时候,才起作用。
恩格斯也在这里断言
“谋取生活资料总是男子的事情﹐谋取生活资料的工具是由男子制造的﹐并且是他们的财产。”、“这时谋生所得的全部剩余都归了男子,妇女参加它的享用﹐但在财产中没有她们的份儿。”、“妇女只限于从事家务劳动,现在却保证男子在家中占统治地位﹕妇女的家务劳动现在同男子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比较起来已经相形见绌;”
最后,恩格斯直接总结的说:
“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
这些都是从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可以得出的结论
然,恩格斯有一点,其实并没有仔细的讲,我这里做一个补充,那就是前面提到的关于男性养活家庭的问题,实际上,“男性养活家庭”,已经成为了资产阶级捆绑那些所有拥有家庭的无产阶级的工具,因为你会为了家庭而接受更进一步的被压迫:如果工作时间和工资都增加,你甚至为了家庭而是乐意的!而养育子女的经济负担也直接到达无产阶级男性身上,更何况,这里再补充一点恩格斯的相关论述:
“只有在被压迫阶级中间,而在今天就是在无产阶级中间,性受才成为而且也才可能成为对妇女的关系的常规,不管这种关系是否为官方所认可。不过,在这里,古典的专偶制的全部基础也就除去了。在这里没有任何财产,而专偶制和男子的统治原是为了保存和继承财产而建立的;因此,在这里也就没有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推动力了。况且,在这里也没有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维护男子统治的资产阶级法律,只是为了有产者和为了他们同无产者的相互关系而存在的;它是要钱的,而因为工人贫穷的缘故,它对于工人同他的妻子的关系就没有效力了。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完全是另一种个人的和社会的关系。此外,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从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她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在无产者家庭中,除了自专偶制出现以来就蔓延开来的对妻子的野蛮粗暴也许还遗留一些以外,男子统治的最后残余也已失去了任何基础。这样一来,无产者的家庭,甚至在双方都保持最热烈的爱情和最牢固的忠实的情况下,也不管有可能得到什么宗教的和世俗的祝福,也不再是严格意义上的专偶制的家庭了。所以,专偶制的经常伴侣——淫游和通奸,在这里只有极其微小的作用;妻子事实上重新取得了离婚的权力,当双方不能和睦相处时,他们宁愿分。一句话,无产者的婚姻之为专偶制,是在这个名词的词源意义上说的,决不是在这个名词的历史意义上说的。(《家私国》,73页)
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无产阶级男性可以抛弃陈旧的观念,那末他最后的结果是更加自愿的和无产阶级女性一起饱受资本主义的压榨,而且他也必须抛弃这种陈旧的观念,他才更可能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他也才知道自己的同志在哪里,他也在才明白谁是真正的人,谁才是非人的,吃人的恶魔,更进一步说,只有这样他才不会成为这个恶魔的帮凶!
3,现代“女拳”
首先,值得否认的第一点就是:“女拳”不等于女权,没有资格代表广大无产阶级女性,更别提代表无产阶级女性的利益。
一切对真正的女权主义者扣上“女拳”的帽子的人,或是那种真“打女拳”的人,都是极其庸俗的:一句话就是,你也配谈女权?
因为,她们要的不是女性的权利,又或者说,这些这样那样的优待,看似是优待,可实际上,是对资产阶级的崇拜,是一种媚富思想。
因为在主张上,她们认为男性这样那样社会责任的承担,婚嫁的彩礼制度,理应被加强,认为女性从事私人劳动,所以获得这样那样的优待是应当的,强调男方的经济能力,弱化女方的条件,等等…
但是不难看出,她们这样做,实质上还是在倒向父权制度,还是在支持父权制的异化,其实还是从旧的,弱化女性的社会地位的社会地位的制度上出发的,虽然嘴上说的好听,或许也强调所谓“父权制”,但在主张上却是在重复:女性不行,女性做不到,女性应当因为弱势地位受这样那样的袒护,这其实就是在说,女性不应该承担这样那样的社会责任:其实更深层在说,女性没有必要参与社会生产,只需要成为男性的附庸就行了,可是,明面上不这样说,而是用一种欧美社会的旧道德,旧“绅士”形式的道德来作为一种合理性,然而在欧美,这样的道德已然是被扬弃的。
然后当她们再来谈家庭,她们可以肯定地说:男方的财富能力是女性婚嫁的依据!
我为她们做一个翻译吧,首先我们得出以下情况:婚姻使女性成为因继承制度和私人劳动而受到控制的群体,那么加强这样的财富,便加强了对女性的控制;而贫穷的无产阶级,几乎没有什么继承的财产,越是贫穷,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下,离婚的负担就越小,因而成为女性敢于离婚的缘由。
可这些“女拳”主义者们谈到的,却是如何加强这样的情况,如何使女性更加陷入这种经济上的被支配,一句话就是,她们只要小恩小惠,不谈真正长远的女性就业问题,社会经济地位,转而抽象的谈女性的“社会地位”,解决方法确实表面化的。
更何况在社会舆论和资本的流量作用下,仿佛她们在表面上承认女性的地位,实际上背地里加强对女性的压迫的行为,才是一种真正的女权,而那些为了把女性从私有制家庭中解放出来的,真正做了失实事的女权主义者们,反倒是“保守的”了,反倒要因为她们女拳分子借用女权主义的名头而被抹黑!可实际上,“女拳”分子们只是一种逆父权制思想,但是就和逆民族主义其实也是民族歧视和挑起民族矛盾一样,“女拳”实际上和正统的父权制思想:大男子主义,实际上是父权制思想懂了一体两面罢了,本质还是在维护父权制的地位,看似走向了父权制的反叛,实则只是在逆向的继续承认父权制这个根本制度,顺带还抹黑了女权主义者们,所以我不愿叫他们女拳,在这里做一个扬弃,应当对于这些逆父权制思想者抱有最大的敌意,我称她们为:
“逆向父权主义”
4,斗争
既然,女拳不能代表女性,父权制才是问题所在,而且,这样的父权制,反倒不是有利于无产阶级中最贫困的男性,反而有利于越是富裕的人:其中这种情况最严重的就是包资产阶级!
资产阶级家庭出生的女性极有可能因为性别被当做联姻棋子,如果说是亲生长女一类的那么可能还会好些。
但,比如如果他并不是和自己的联姻对象所生子女,而是和小三,被包养者,情况会坏的多。
那么一旦这个资产阶级男性他开始享受资产阶级的特权:共妻制。
一切他的女儿都可以成为讨好其他资产阶级的工具。
特别是在这个封建思想深深扎根的国家,他将自己的女儿按照“礼数”甚至作为性奴隶送给这样那样的“老爷们”,有的资产阶级家庭内女性长辈甚至可以说出“读那么多书,还不如用铁链栓起来”的话来。
而那些为了讨好老板的,资产阶级走狗们,更是可以用自己的妻子来直接服侍资产阶级,获得地位,利益。
一个一个吃人的真相就是这样的黑暗。
即使是所谓的“正宫亲生”,也要被作为“联姻的工具”来为自己获取这样那样的利益。
我宁愿这是假的,但很不幸,这是残酷的事实。
共产党宣言里所说的“资产阶级不以支配自己的妻女为满足”就是这样的意思。
因而,一切马克思主义者,都必须,也必然是一名坚定的马克思女权主义者,必须同这些维护当前的父权制度的老爷们,也就是资产阶级们斗争,必须反对封建的社会思想,必须通过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把私人生产转移到社会中去,把孩子的养育不仅仅作为个人同时也作为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社会可以以及应当参与的地方来直接参与教育,实行免费教育和工作分配。
而且应当强调无产阶级男性和无产阶级女性联合起来,才能打破这样的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