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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诗吟动地哀
庚子流年,瘟疫肆虐,妖孽横行, 国祸民殃。垂垂老人, 年近八旬,遇旧城改造,遭强拆強迁。住房被毁,财产被夺,流落街头,沦为难民。有冤无处诉,有泪无处倾。妖孽眼中刺,黑恶肉中钉。更可悲,平白无辜,遭陷囹圄。苍天啊,你有眼无珠!
本人大学本科学历,退休高级工程师。今年77岁了, 它处无房。晚年遭遇动迁, 一家七口人被强制安置50公里外一处56.58平方米的一居室, 谁能接受?2019年11月24日(星期日) 晚上7时左右, 在户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外出吃晚饭时, 竟遭封门強拆。室内留有大量私人财产被封夺, 求告无门。今年5月15日晨, 本人在租住房内突然发现拆房队小头目从我原住房隔壁房顶窜到我家屋顶, 再从老虎窗钻进房内15分钟后偷了东西出来了。当即报警110。110警察到场了解情况后, 征询我要不要到派出所处理,本人未加思索便接受了。在派出所很长时间仅有一人随意问了我什么事情后便再无下文。本人无聊, 便在院内自由闲逛,意外看到去年中央16督导组在沪时, 因我举报本地块官雇私人房屋征收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黒衣保安迎面猛击我一拳, 致我仰面倒地, 几致丧命一案调查处理此事的民警。正是这位警察, 把迎面击我仰面倒地致伤一事说成相互”摩擦”,充当了凶手的保护伞。 一时愤愤不平, 便当面指责其处理事情不公, 拿着手机的手也习惯性的挥动了几下。突然遭到一穿制服的民警冲上前来, 诬指我”手机拍照”, 暴跳如雷, 要我删掉。 不容我分辩,便上来夺我手机。几乎同时, 又窜上了二个穿黑汗衫的人一拥而上控制了我的四肢及全身, 拗我手臂, 致我絲毫不能动弹。一名穿制服警察及两名黑汗衫内勤警察,
谁能告诉我, 他们是如何”劝告”的?又是怎么”劝告无效”的?不容辩解就上前暴力夺我手机是劝告无效吗?文明执法何在?一个年近八旬老人, 在全身被控制不能动弹的情况下居然能将便服民警李某的左手背及左拇指咬伤(鉴定为”轻微伤”), 岂不是笑话?逻辑何在?只有脑残的人才会相信!本人在法庭上曾当着法官的面说过, 我77岁了, 在座谁能在被控制的条件下咬到我77岁老人的手指, 我一切都认了!
我在进了看守所的当天洗澡时, 发现右手臂上留下了5个淤血发紫的手指压印, 一星期后才渐渐消失。看守所警长, 管教及獄友都是见证人。可见李某等人下手之狠毒!
7月3日晚饭后洗碗时, 因年迈不慎滑倒, 右手支撑了一下,造成右手腕粉碎性骨折。对此,看守所领导, 上上下下极为关心照顾, 为我治疗奔走。李所长亲自为我写了保外就医<申请书>, 杨所长支持我书写<申诉书>。陈警长, 吴管教反复审核了我的<申诉书>。7月20号, 看守所最高领导杨所长換班后,特地从三楼走到二楼我的监室前,亲口告诉我, 我的<申诉书>他已亲自发出去了。相信法庭也已看到了我手腕断了后写的这份<申诉书>。 但一审法官置之不理, 公然判我”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构成故意妨害公务罪” 。 並”从重处罚”。 如此昧着良心,对待一生清白的77岁老人, 天良何在?正义何在?蒼天有泪啊!
按法律程序,本人要求二审法庭调取5月15日上午事发现场的未经删改过的, 连贯的不是用噪音替代原始讲话的真实的现场原始录像视频, 获取其事实真相!原告向一审法庭提供的录像是删改过的, 不连续的, 用噪音代替原声的现代科技处理过的录像视频, 完全不能反映事实真相!一审法庭判定的故意犯罪不成立!过失伤害也不是!我咬了便衣内勤李某两口, 这是事实!但这是他们对我的设计陷害!但愿二审法官明断!
正如一审时法庭指定为我辩护的官派的免费律师一一杜律师在法庭主动为我申张正义所作的无罪辩护那样, 还我一生淸白!还我人身自由!还我公道正义!
我真不明白,我与民警, 前世本无冤, 今世也无仇, 为何他们都在要我老命?他们与本地块房屋征收私营公司及拆房队究竟是什么关系?为何处处事事都要护着他们?
附诗一首 冤狱吟
窗外细雨沙沙下
树上雀儿叫声怜
獄中白头泪洗面
夜夜泣血到天明
鬼门关内蹲三月
善恶概念全颠覆
一生清白天可鉴
沉沉冤獄盼救星
王良方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