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制”条件下毛泽东治理西藏的政治艺术及其启示——从“十七条协议”到民主改革

“两制”条件下毛泽东治理西藏的政治艺术及其启示——从“十七条协议”到民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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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在治理西藏时展现出的高超领导艺术,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和无产阶级政党斗争策略的结晶。之所以出现平叛斗争所向披靡、民主改革人心所向的局面,最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显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

  作者:夏少光,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载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0年第3期

  [摘 要]从1951年签订“十七条协议”到1959年民主改革,当时中国在事实上处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状态。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积极作为,最终使“两制”变为“一制”。在此期间,毛泽东治理西藏的政治艺术主要包括:高瞻远瞩,早早进行筹划准备;战略意志坚定,在原则问题上显示出不容挑战的决心;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与阶级分析法;坚持灵活斗争策略;树立底线意识,做好两手准备;选用得力干部;高度重视舆论宣传与话语权斗争。毛泽东的高超领导艺术,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和无产阶级政党斗争策略的结晶,展现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这对明确我国制度优势的具体内容及其历史传承、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毛泽东;西藏;两种制度;政治艺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包括“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在现实中,制度优势的各方面往往是相互交融的。基于历史角度审视,虽然作为长期基本国策的“一国两制”,是在改革开放后为解决台湾问题提出,并率先在解决香港和澳门回归问题中成功运用的,但实际上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和平解放西藏后,也一度出现了“两种制度并存”的情形。

  从1951年5月23日签订的《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以下简称“十七条协议”)实现西藏和平解放,到1959年3月28日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在长达八年的时间里,西藏仍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因而,当时的中国在事实上处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状态。为推动“十七条协议”中有关西藏和平解放后进行改革的内容得以落实,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克服种种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以此争取到西藏劳动人民和上层爱国势力的拥护支持,逐步确立了处理西藏问题的战略主动权。因此,当后来一小撮西藏地方顽固势力妄图永久保存封建农奴制并发动叛乱时,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平定叛乱,并不失时机地进行民主改革,将占人口95%的西藏劳动人民从封建农奴制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在此基础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最终成立,西藏地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两制”分立的状态彻底结束而融为“一制”。毫无疑问,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两制”条件下治理西藏的实践是成功的。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积极运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而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充分展现新中国国家治理能力及其制度优势的经典事例。在这一过程中,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创造性的政策、策略和经验,体现了高超的政治治理艺术,极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宝库。认真研究这段历史,对明确我国制度优势的具体内容及其历史传承、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十七条协议”与解决西藏问题的“两制”方案

  1951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在北京签订了“十七条协议”,西藏从此实现了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在实现和平统一的前提下,西藏与中国其他省份(除港澳台)形成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局面。在新中国内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留了一大块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农奴制度,实际上是一种近乎“一国两制”的模式。这在协议文本中具体体现为:第四、五、七条分别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应予维持”,“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这就意味着维持既有的封建农奴制和西藏地方政府的权力。对未来西藏的发展方向,只是比较笼统地说“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但对其具体内容和方式并无明确规定,而同时又表示“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这是因为,当时中央在政治上最大的考虑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尽可能减少战争对人民的伤害,为此作出了重要让步。在“十七条协议”签订后,西藏地方的绝大部分地区(除已经解放的昌都地区外),还处于封建农奴制社会。对这种“两制”并立的情形,当时西藏工委大院内的工作人员感受尤深,戏称为“大院里是社会主义,出门是封建农奴制社会”。

  出现这一局面,是西藏问题历史与现实、国内与国际、暂时与长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从西藏方面来看,西藏地方迎接解放、融入新中国多民族大家庭是大势所趋,但西藏地方统治者仍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也是一个基本事实。从中央政府来看,虽然具备解放西藏的能力,但一时还难以对西藏地区形成类似对内地那样深入有效的管理。

  具体而言,从积极方面看: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早在元代时就已经纳入中国版图。近代虽然由于帝国主义者的干预,西藏地方分裂主义倾向有所抬头和加强,西藏地方政府在清朝覆亡后游离于中央政府统治秩序之外达几十年之久,但从历史渊源、人心基础来看,服从中央政府管理仍是西藏上层的主流认识。这也得到了当时周边国家如印度等国的承认。同时,面对帝国主义入侵,西藏地方政府无力维护西藏独立地位,也有借中央政府维护西藏地方利益不受帝国主义侵略的诉求,因而也存在与中央政府合作的动力。就中央人民政府而言,当时有经过长期革命斗争锻造的坚强有力的党政军队伍,有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坚强领导集体,有全国解放的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有全国劳动人民翻身做主的强大政治基础。特别是在西藏问题解决之前,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已经在解决内蒙、新疆等与西藏存在交往的临近地区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西藏上层统治者对此不无了解与触动,并开始尝试与中央政府联络。这些都是中央政府解决西藏问题的有利条件。

  从消极方面看,西藏地处高寒高原,自古与内地交通不便,往来主要限于特定的政治朝贡与有限的生活必需品贸易,与中东部地区的交流远不够深入广泛。封建王朝统治者及近代蒋介石政府,奉行大民族主义政策,对西藏长期实行民族压迫,造成了汉族与藏族之间存在隔阂。帝国主义者的渗透干预进一步加剧了西藏地方一部分上层的分裂主义倾向。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又使得不甘心失败的帝国主义国家(特别是美国)和台湾“蒋介石政权”一起,把西藏作为其“反共战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紧对西藏地方分裂势力的人员培训、资金支持、武器支援。一部分西藏上层统治者出于维护封建农奴制度的需要,更加顽固地拒绝统一,并因此借助宗教、民族旗帜蒙蔽劳动人民、对抗中央政府。而当时西藏地区是唯一一个没有党的基层组织的地区,进行社会变革的群众和组织条件十分有限。

  “十七条协议”是中国共产党成功解决国内复杂民族问题的典范,正确解答了这一阶段由于西藏的特殊情况所提出的涉及中国长远战略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问题。同时,协议还体现了中央对西藏上层的宽广博大胸怀。一个有强大军事力量的中央政府对一个有离心倾向的地方政府,采取谈判的办法,耐心说服教育,这在世界历史上也是罕有的。“十七条协议”使西藏民族永远脱离帝国主义侵略和羁绊,是西藏人民从黑暗和痛苦走向光明和幸福的第一步。“十七条协议”既是问题的阶段性解决,又包含新矛盾,主要体现在:虽然协议规定了暂时不改变西藏的社会制度,但是鉴于西藏封建农奴制的腐朽落后性,最终还是要通过改革解放大多数劳动人民。“十七条协议”只是暂时看上去类似“一国两制”,但从来没有说将“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固定政策长期不改。换言之,虽然“十七条协议”是以暂时保存西藏地方农奴主统治阶级的利益为条件来争取其支持统一的,但最终还是会触及其统治权益,因而仍包含着尖锐矛盾。同时,由于并没有完全纳入中央政府的直接治理,西藏地方政府仍有很大的自治权力。这就使当时中央人民政府的敌人,如美帝国主义、台湾蒋介石等势力,都想把西藏作为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突破口,千方百计进行各种拉拢、分化、策动,在西藏内部培养分裂势力作为代理人。因此,在处理西藏问题上,中央人民政府就不仅要直接与西藏地方政府及其所代表的封建农奴主阶级打交道,也要间接与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等势力进行角力。对矛盾的长期性,中央早有认识。在“十七条协议”签订的当天下午,毛泽东在听取汇报后就指出:“好哇,办了一个大事,这是一个胜利,但还是第一步,下一步实现协议要靠我们的努力。”

  面对这样的形势,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十七条协议”签订后面临的任务就是:有效落实“十七条协议”,在争取西藏地方政府合作、保持西藏稳定的同时,尽量以西藏地方政府可以接受的方式,推进西藏的社会发展与人民解放。切实改善西藏人民特别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奴阶级的生活状况、增进其福利。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西藏地方与中国其他省份(除港澳台)在社会制度上的“并轨”,从“两制”变为“一制”。

  二、积极有为落实“十七条协议”与走向“一制”

  签订“十七条协议”后,中央人民政府信守承诺,维持西藏地方既有的社会制度不变,西藏地方统治者既有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得到维护,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维持以达赖为代表的西藏地方统治者的地位不变,并在国家权力体系中予以确认。达赖作为西藏地方僧俗权力的代表,是历史形成的事实,得到中央政府的确认和尊重。1954年,中央安排达赖和班禅作为西藏地方的人大代表来京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选举达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后来,又选举班禅担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在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时,又选举达赖作为筹委会主任,班禅为第一副主任。在此前成立的西藏军区的人事安排上,藏族上层爱国人士阿沛·阿旺晋美、朵噶·彭措饶杰分别为第一、第二副司令员,排名仅次于司令员张国华,二人于1955年均被授予中将军衔。这些措施有力团结了西藏上层中的爱国力量。

  第二,维持既有经济制度不变,积极加强西藏与内地的经济交流、增进西藏人民的物质福利,并特别注意照顾西藏上层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和平解放西藏后,中央人民政府并没有马上变更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而是对传统的地方政府(官家)、贵族、寺院“三大领主”的利益都予以保护。国家还利用经济力量,积极发展同西藏地方的经济贸易往来,并支持上层人士来承担经营工作,使其获得了较往常更为丰厚的利润。例如,仅1952年以优价收购的西藏四百多家羊毛商积压了两年的羊毛一项,货款就达价值四百多亿元(旧币)。

  第三,对西藏地方统治者更加宽大、有耐心,即使是做对西藏各阶级都有利的好事,也力求以征得西藏上层的同意和支持为前提。例如,西藏和平解放后,按照“十七条协议”的精神,本应成立军政委员会,但是为了照顾西藏地方上层的意见,就一直没有成立,后来则改为直接成立自治区筹委会。同时,为了照顾西藏上层的意见、等待其觉悟,进行民主改革的时间也一拖再拖。特别是在1956年初步准备的宣传工作造成反弹后,中央迅速作出了“大收缩”的决定,对中央驻西藏的人员、机构、事业、财政进行了“大下马”。向西藏上层普遍宣传“六年不改”的指示,并将内定的改革计划延长到十一年。此外,对西藏上层出现的各种动摇反复倾向,党和政府也都进行了耐心的解释说服工作。1956年,达赖在赴印度参加佛祖释迦牟尼诞辰2500周年活动期间,受帝国主义者和西藏分裂势力拉拢,一度出现思想波动且滞留不归。毛泽东虽然在达赖出国之前就已经预见了这一可能,但仍批准其赴印度参加纪念活动。在达赖出现思想混乱后,当时正在印度访问的周恩来总理又抓住机会,当面多次对达赖进行了苦口婆心的教育和说服工作,最终争取到达赖回国。

  但另一方面,中央政府从来没有被“十七条协议”的规定束缚手脚,而是在遵守协议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作为,不断扩大中央政府在西藏的社会影响力,为后面的改革奠定基础。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派驻军队建立西藏军区,西藏工委在拉萨及各地区建立分支机构并开展工作。这为巩固西南地区国防、保障“十七条协议”的执行、逐步推进在西藏的各项改革事业,提供了根本的军事和组织保障。驻藏部队人数和战斗力相比此前大大加强,这是一大进步。

  第二,在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做好事,惠及西藏人民特别是广大农奴阶级。限于“十七条协议”的规定,中央在西藏的许多工作都是通过西藏地方政府和头人去执行的,因此和西藏下层人民发生直接联系的机会不多。即使如此,西藏工委和驻藏部队仍抓住各种机会和西藏人民进行接触。例如,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代表张经武入藏之初,就向拉萨三大寺的喇嘛、拉萨市内贫民和乞丐发放布施。修筑康藏、青藏公路,不仅极大加强了其他省份(除港澳台)与西藏之间的联系,而且在筑路过程中也与上万名藏族民工建立了亲密关系,有力宣传了中央民族政策。此外,进藏部队和工作人员还为老百姓做了许许多多好事,以免费看病、发放无息贷款、抢险救灾、修路补桥、开荒生产、搞贸易、办学校、放电影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消除民族隔阂。这些都让广大老百姓看到了可亲可爱的“新汉人”形象,加深了广大劳动人民对中央人民政府的认同。

  第三,加强对西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耐心教育引导西藏上层加强对中央的信任与认同。中央顾全大局,消除了达赖和班禅两大集团之间长达几十年的对立,使二者在民族团结的旗帜下携手合作。西藏工委通过登门拜访、设宴请客、赠送礼物、学习谈心、庆祝节日活动及贸易往来等多种形式广交朋友,在西藏上层中争取到了一批拥护统一的爱国力量。通过组织参观团、致敬团,让西藏上层人士加深对内地的了解,加深对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认同。在此过程中,毛泽东、周恩来等开国元勋对达赖、班禅循循善诱式的教导,体现了极大的人格魅力,对争取达赖、班禅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敢于斗争,对一部分坚持分裂立场的顽固势力,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西藏上层本身也存在左中右的分化,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持有不同态度。对在帝国主义支持下处心积虑要把西藏分裂出去的顽固势力,中央政府一直是以斗争求团结,进行坚决斗争。例如,中央政府对1952年3月发生的伪“人民会议”骚乱事件进行了坚决斗争,迫使西藏地方政府对事件的幕后支持者——司曹鲁康娃和洛桑扎西作撤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又十分注重策略性,只进行政治斗争,由西藏工委直接与达赖交涉,由西藏地方政府出面处理,在礼节上顾全达赖和上层中间派的面子。在1959年顽固派分子发动全面叛乱后,则坚决平叛,迅速稳定了西藏局势。

  既遵守协议又积极有为,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高超的斗争艺术。在制定政策策略时,有两条贯穿始终的主线:一是坚持群众路线,努力争取人民、发动人民,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觉醒作为推动西藏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由党和政府代办。在争取西藏上层爱国人士外,党和政府还特别注重发掘培养农奴出身的劳动群众,将他们作为藏族干部的主体。二是灵活机动的斗争策略,不以一时一事的得失为意,而是进退结合、退中有进,甚至把战略收缩和撤退也变成进攻的预备。例如,1956年对西藏干部人员“大收缩”的过程中,主动将已经发展起来以农奴为主的藏族干部约3000人全部撤到内地,在陕西咸阳开办西藏公学,集中进行学习培训。这些干部在后来平叛和民主改革中返回西藏,成为推动西藏改革的中坚力量。把撤退变为下一次新的进攻之前积蓄力量的环节,这不失为毛泽东思想高超的斗争艺术的精彩展现。

  经过上述两方面努力,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的工作日益取得主动权:争取了一批西藏上层爱国人士的真诚支持;与广大西藏劳动人民形成密切联系并得到由衷拥护;修通了青藏公路、川藏公路,进一步加强了西藏与内地之间的联系;驻藏部队努力生产自给,做到了“不吃地方”,等等。这使西藏作为中国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地位更加巩固,彰显了新中国强大的治理能力与制度优势。在内地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后,西藏劳动人民也更加迫切地要求废除落后腐朽的农奴制度。在这种情形下,预感到自身剥削地位终将一去不返但又心存不甘的一小部分农奴主阶级,逆历史潮流而动,在帝国主义势力支持下阴谋发动叛乱,妄图阻挠西藏人民解放的脚步。但此时,中央政府早已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有力掌控西藏局势,一举粉碎西藏农奴主阶级的反动叛乱,并进一步顺势推进民主改革,废除封建农奴制度,实现了西藏劳动人民的翻身解放。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表明西藏地区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完成了由“两制”到“一制”的转变。

  西藏和平解放后特别是实行民主改革以来,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事实证明,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成功解决了西藏问题。正如习近平所指出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短短几十年,西藏实现了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百万农奴翻身解放,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西藏从“两制”变为“一制”实行民主改革,是足以彪炳史册的光辉历史功绩,也是我们今天应大力弘扬的历史记忆。2009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投票决定,将每年的3月28日设为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西藏自治区人大与会的382名代表一致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的决定》。这是从法律层面对从“十七条协议”到民主改革这一阶段发展方向的肯定。

  三、“两制”变“一制”进程中毛泽东治理西藏的政治艺术撷要

  从“两制”到“一制”,顺利实现西藏社会变革与人民解放,归根到底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作为党的领导核心,毛泽东居功至伟。早在解放战争中攻占兰州时,毛泽东就提醒第一野战军司令员彭德怀注意尊重和保护十世班禅,为解决西藏问题做准备。他高度重视西藏问题,亲自制定解决西藏问题的大政方针乃至许多政策细节。涉及西藏的许多重大斗争,例如伪“人民会议”事件的处理、平定叛乱等,都是毛泽东亲自部署、指挥的,往往一件事情的往还电报达十几封之多。因此,西藏问题的有效解决,是在毛泽东直接领导下实现的,是毛泽东高超的国家治理艺术的生动体现。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八方面。

  第一,高瞻远瞩,对西藏问题高度重视,把经营西藏作为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早早进行筹划准备。新中国成立不久,还在运筹全国解放事业的毛泽东就指示西南局“在川康平定后,即应着手经营西藏”。“西藏人口虽然不多,但国际地位极其重要,我们必须占领,并改造为人民民主的西藏”,“进军及经营西藏是我党光荣而艰苦的任务”。正是以这一思想为指导,西南局、西北局挑选精兵强将克服万难进军西藏,为解决西藏问题赢得了宝贵的战略主动权。

  第二,战略意志坚定,在涉及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的原则问题上显示出不容挑战的决心,并向全世界严正宣示。1950年10月11日,毛泽东在给外交部的批语上,指示中国驻印度大使袁仲贤告知印度中国对西藏问题的态度时指出:“西藏是中国领土,西藏问题是中国内政问题。人民解放军必须进入西藏。”1950年10月28日,毛泽东指出:“中国军队是必须到达西藏一切应到的地方,无论西藏地方政府愿意谈判与否及谈判结果如何,任何外国对此无置喙的余地。”强大的战略意志力是鼓舞中国共产党人不畏艰难、为解放西藏人民而与一切内外反动派进行顽强斗争的动力之源。

  第三,坚持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中央在处理西藏问题上的决策权,并形成一系列请示报告制度。西藏问题并非只是地方性、部门性事务,其重要性、复杂性远超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毛泽东把西藏问题的解决纳入中央工作范围,要求西藏工委必须坚持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毛泽东分别于1952年4月8日、1952年5月19日、1952年12月29日共三次明确要求西藏地方工委和西南局,坚持涉藏重大事宜要向中央报告。在给西南局和西藏工委的电报中,毛泽东指出,有关西藏的重要问题由中央处理,“中央决定嗣后关于我方和藏方发生的政治、军事、外交、贸易、宗教、文化等交涉、商谈和处理意见,均集中由中央解决,西藏工委直接向中央作报告,同时告知西南局”。“西藏工委凡关与藏方发生交涉事件及对印度、尼泊尔等国的外交事件,均应每事报告请示,方能办理”。“必须认识藏族问题的极端严重性,必须应付恰当,不能和处理寻常关系一例对待”。在半年多的时间内就一个地方的工作连续三次提出这样明确的要求,在毛泽东的政治生涯中是不多见的,这足见毛泽东对西藏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从全局统筹西藏问题的战略高度。

  第四,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与阶级分析法。这是中央在解决西藏问题过程中贯穿始终的根本立场与思维方法,也是明确敌友力量对比、制定正确方针政策的前提。1955年2月23日,毛泽东在同达赖、班禅谈话时指出:“固然在三五年之后,做好事还会有人反对,但反对者不是老百姓,而是贵族、官员、头人和寺院的堪布等。”1959年4月15日,西藏统治者中的顽固势力发动叛乱后,毛泽东指出:“有些人对于西藏寄予同情,但是他们只同情少数人,不同情多数人,一百个人里头,同情几个人,就是那些叛乱分子,而不同情百分之九十几的人。……我们则相反,我们同情这一百一十几万人,而不同情那少数人。那少数人是一些什么人呢?就是剥削、压迫分子。”“那里的反动农奴主对老百姓硬是挖眼,硬是抽筋,甚至把十几岁女孩子的脚骨拿来作乐器,还有拿人的头骨作饮器喝酒。这样野蛮透顶的叛乱分子完全能够灭掉,不需要二十万军队,只需要五万军队,可以灭得干干净净。”1959年4月19日,在同意大利共产党代表团的谈话中,毛泽东指出:“西藏的农奴并不站在西藏教皇大炮那边,大多数站在我们这边”,“我国有的少数民族过去有自己的武装。武装应该是劳动人民的武装,不是农奴主的武装。现在的问题是要把枪从农奴主的肩上换到劳动人民的肩上”。强调“兵民是胜利之本”,是毛泽东一贯的斗争理念,解决西藏问题的关键在于广大劳动人民的人心向背。后来,毛泽东还从阶级斗争的必然性高度,对西藏地方顽固势力的斗争做了理论总结:“这个问题引导到一个理论问题,即阶级斗争最后总是要打一仗,要和平过渡很困难。西藏这么一小块地方,反动派有两万人,这么少,还是要打一仗,他们要同我们较量一下。”

  第五,坚持“你打你的,我打我的”的灵活斗争策略,把争取人民群众作为与西藏顽固势力进行斗争的主阵地,解决了依靠谁、团结谁、争取谁的问题。中央人民政府在积极做好西藏上层统战工作的同时,并没有片面地只把统战上层作为共产党工作的全部,更没有只把争取西藏上层作为实现西藏人民解放的唯一途径。1956年,达赖喇嘛赴印度出席释迦牟尼圆寂2500年纪念大会前,毛泽东就指出,要估计到达赖有可能不回来,但是“跑掉一个达赖,我就伤心?再加九个,跑掉十个,我也不伤心”。1952年4月1日,毛泽东在分析当时形势时,指出“我们对西藏人民的物质福利一时尚难有所改进”,“因此,我们在政治上必须采取极端谨慎的态度,稳步前进,以待公路修通、生产自给并对藏民物质利益有所改善之后,方能谈得上某些较大的改革”。正因为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争取人民群众的觉悟上,所以党中央立足于不急不躁、细致扎实的长期工作,不过于计较一时一事的得失,而是重在长远胜利,并因此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自信。“我们在目前不仅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群众基础,也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上层基础,勉强实行,害多利少。他们既不愿意实行,那末好吧,目前就不实行,拖一下再说。时间拖得愈久,我们的理由就愈多,他们的理由就愈少。拖下去,对我们的害处并不大,或者反而有利些。各种残民害理的坏事让他们去做,我们则只做生产、贸易、修路、医药、统战(团结多数,耐心教育)等好事,以争取群众,等候时机成熟,再谈全部实行协定的问题”。最终,广大的西藏人民在看了八年、比了八年以后,选择了中国共产党,成为西藏民主改革“沛然而莫之能御”的群众基础。

  第六,树立底线意识,做好两手准备,以高度的警惕意识做好斗争准备,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1951年5月25日,在作为军委主席发布的进军西藏的训令中,毛泽东除了对进军的具体事项进行周密有序的安排之外,还特别指出:“此次进军系在和平协议下的战备进军,各部万勿以和平协议已成而松懈战斗意志与战斗准备,因协议虽然签字,但尚未付诸实施,同时帝国主义必会用各种阴谋手段来破坏我们和平解放西藏的实现,因此应提高警惕性,随时都有应付以外情况的充分准备。”1952年4月17日,他对西藏工委和西南局作出指示:“西藏贵族们是善于干政治斗争的,你们也要学会这一套。”正因为他时刻保持斗争精神,所以才会积极争取最有利的条件进行斗争,力求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我们考虑到当时一百二十万人口中,信达赖的是绝大多数。前藏、后藏、昌都、康区、阿里,还有青海、甘肃的一部分地区,群众对他有很大的迷信。因此,我们无论如何不打第一枪。不经过一个过程,没有法子,群众无法了解我们做到了仁至义尽。他们先在康区,以后又在拉萨,几千人先打我们,我们才由被动转为主动,才进行平叛,才能在群众中说明我们做到了仁至义尽。”这既充分教育了群众,又保证了斗争时战而有力、战之能胜。

  第七,选用得力干部,确保中央政策得到有力执行。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毛泽东曾经指出:进藏对个人来说,一点好处也没有,但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好处很多,是好共产党员就要举手去。当时具体负责西藏问题的干部,不论是西南局西北局的邓小平、习仲勋等人,还是西藏工委的张经武、张国华等人,都是身经百战的“老革命”,有着极强的党性原则和丰富的政治军事斗争经验。在进藏建藏过程中形成了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为内容的“老西藏精神”。这是西藏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组织保障。

  第八,高度重视舆论宣传与话语权的斗争。1950年3月29日,毛泽东致电西南局第一书记、西南军区政委邓小平,请修改或重拟进军西藏的口号,“口号有些不适当,又太多,请你动手修改,或重拟一单”。1950年5月13日,在收到甘孜情报站有关北京藏语广播播出涉藏内容的不适合广播后,毛泽东要求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国家民委主任李维汉“负责审查藏文广播并规定该广播内容及方针”。1959年4月29日,在平定西藏顽固势力的叛乱后,毛泽东亲自指示《人民日报》转载《落后、黑暗、残酷、反动的西藏社会制度》一文,以此争取对解决西藏问题的阐释话语权。

  毛泽东在治理西藏时展现出的高超领导艺术,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和无产阶级政党斗争策略的结晶。之所以出现平叛斗争所向披靡、民主改革人心所向的局面,最根本原因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显现出了巨大的优越性。这是广大西藏人民在两种制度、两条道路、两种命运前途面前作出的历史选择,也是毛泽东高超的领导艺术能够发挥作用的民心基础。

  四、毛泽东治理西藏的重要启示

  第一,对西藏民主改革的历史进步性和正义性、从“十七条协议”到民主改革期间中央人民政府治藏方略的正确性,应予充分肯定。这是中央人民政府治理西藏的合法性基础,也是当前与达赖集团及借西藏问题做文章的西方反华势力作斗争的武器。通过对西藏解放史的深入研究,可以加深对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历史地位和高超政治智慧的认同,进一步深化道路自信与理论自信。这绝非单纯的历史认识问题,更是在当下仍富有意义的意识形态领导权斗争的前沿问题。例如,此前一度被热炒、在中国国内流传甚广的《邓小平时代》一书,就受西方世界对“西藏问题”的误读和达赖集团长期以来歪曲西藏历史的影响。该书以“宗主权”关系来错误理解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的长期主权关系,否定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甚至以“中央同意达赖喇嘛无限期治理西藏本土”来解读“十七条协议”。对这些夹带私藏而又影响广泛的错误观点,必须要及时予以批判和澄清。

  第二,毛泽东在两种制度条件下治理西藏的政治艺术,对当下进一步做好对港澳地区的“一国两制”工作,也能提供积极的方法论启示。作为一项长期基本国策,“一国两制”在香港和澳门回归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实现港澳地区的长期稳定、繁荣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应予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应正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着力予以解决。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两制”条件下治理西藏的轨迹启示我们:要坚持人民立场和群众路线,把着力改善民生作为提高人民认同度的根本;要坚持斗争精神,对帝国主义势力的渗透分化高度警惕,对顽固势力的分裂图谋进行坚决斗争。

  第三,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不能脱离科学社会主义,讲制度优势不能撇开中国共产党。当前学界对治理现代化问题的讨论方兴未艾,但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治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人治理西藏的成功实践,使百万农奴翻身得解放,促进了西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这是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伟大变革和大仁政。探究这一伟大变革的成因,不能忽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制度所发挥的根本作用。毛泽东治理西藏的政治艺术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归根到底是因为他作为一名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政党的领袖,引导西藏人民走上符合历史发展方向的社会主义道路。只有从社会形态演进层面深入剖析,才能认清中国社会形态历史和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并由此捍卫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演变规律理论。这一社会制度上的先进性,不仅适用于历史上对西藏问题的处理,也将适用于当下和将来对港澳台地区的治理。在“中国特色”和“治理”之外,只有讲清讲透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优越性及其在我国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具体机制,才算说清了我国制度优势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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