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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享年87岁,上了知乎热搜,而且特别靠前,这一点非常奇怪。
知乎上莫名其妙的兴起一股悼念,比如说金斯伯格支持平权,比如说坚持在公立学校仅招收男生是违宪的,女性也应该有公平上学的机会,金斯伯格这辈子为女性发声,坚持女性有堕胎的权力,在法律上为女权做贡献,她任内有五个标志性的案件,推动了性别进步,且金斯伯格本人在中国法学界也非常受到欢迎。
从她做出的贡献来说,做个哀悼并不过分,毕竟是个好人。
问题:在做哀悼的时候,为什么个个都忧心忡忡的?
这种忧心忡忡绝对不仅仅出现在知乎,实际上整个英语圈子都是,CNN放在头版头条,纽约时报头版头条,连德国之声这样的德国媒体,也把其放在头版头条。
金斯伯格去世后,所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总统提名,参议员任命,终身任职,因此大法官显得非常重要,金斯伯格这几年拼命的维系生命,就是为了续到特朗普卸任或者民主党重新夺回参议员,然而天不假年,她还是没有等到这一刻。
本来现在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和保守派比例就是4:5,金斯伯格去世,变成3:5,而现在特朗普执政,共和党控制着参议院,如果特朗普提名成功,那就会变成3:6,而现在岁数最大的保守派法官Clarence Thomas只有72岁,假设每一个保守派大法官都能活到跟金斯伯格一个岁数,即89岁,那么距离最老的保守派大法官去世也有17年。
也就是说,以最乐观的方向发展,美国自由派至少17年翻不了身。
那么理所应当的在如下议题,例如:堕胎,平权,枪支管控等等问题上开历史倒车。
也就是说,美国人的这些最重要的议题在17年内取决于金斯伯格活多大岁数。
而媒体普遍是自由派,这就是为什么不管中外媒体都如丧考妣的缘故。
可是问题来了,如此重要的议题,居然就因为一个人的死亡而要开倒车,这难道不是问题吗?
为什么要搞法治?
不管中外,其课本上都是类似这种话语:
是与人治相反之概念。与法制不同,法治指以民意授权为前提和基础立法,以严格依法管治国家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也就是说法治本身是和人治对立的,什么人上台,都一样,所以之前在中国一直传说:美国就算有一条狗来治理,也没有什么不同。
特朗普上台了,看到不同了吗?
金斯伯格去世了,看到不同了吗?
清华大学国际关系的阎学通说过:
“
美国的知识分子普遍相信制度是决定性的,制度能治理国家而非领导人,更深层潜意识则认为制度来治理才具有正义性,其他政治制度都非正义。但是阎发现,川普当选后知识分子集体站出来反对川普,美国政治学会的教授发一个联合声明,号召大家反川普。就是担心他是美国的一个希特勒把美国的民主制度改了,所以就是说他们下意识的认为领导是能把制度改变的。美国200年竞选都没有过教授出来集体签字号召反对,这说明就是担心到了极点了。同时安倍就是在改变日本的制度,改变宪法。
所谓法治人治本质是一种伪命题,美日和西方的一些国家已经用自己的政治活动将其证伪,法律制度终究还是由人来解释、来执行、甚至来改,解释与执行终究都有巨大的灵活空间,而民粹风潮懂得掌握的话甚至还能将制度改掉,所以说到底世界上都是人治,法治本身只是一种梦想的概念,除非有一天法规制度是由超越人之上的超级电脑或神来执行。
”
阎学通是做国际关系的,但是说的一点都没有错,如果真的美国的法治是他们宣传的如此完善,特朗普上台不上台无所谓,金斯伯格去世还是不去世,也无所谓,正因为根本没有“无所谓”,所以自由派集体紧张起来了。
难道不是吗?
有人会说,再好的制度也得有人来执行。
没有错,可是法治的本身不就是为了排斥这种情况发生么?如果说“再好的制度也得有人来执行”,那么同理:“封建制度也是好的,只是皇帝是坏的”这句话也可以成立。
红迪网上的美国人哀嚎一片,大家非常清楚特朗普会干什么,但看最近特朗普搞出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就知道:霍利,特德克鲁斯,汤姆科顿。
其中我最欣赏的是汤姆科顿,最好下一任大法官就是他。
为什么?因为这厮一天司法工作都没干过,没当过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然后就可以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国大法官写判决书和发表法律意见需要文辞典雅,旁征博引,汤姆科顿想让中国人来学习美国自由价值观,吭哧了半天:“中国留学生应该来美国学莎士比亚,而不是科学技术。”
莎士比亚是英国人他可能不太知道。
我就喜欢这样的人当美国大法官。
当然提名伊万卡更好,毕竟……胸大腿长。
金斯伯格是一个好人,推动平权我很欣赏,但是作为一个好人,也活到了87了,也算善终,可是如果金斯伯格的去世能在美国引发恐慌,那反倒是比金斯伯格去世本身还要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