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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民日报的交集
作者侯满玉
当我看到人民日报《大地》副刊发布的《我与人民日报》征文启示之后,已经是截稿日期的第N天了。然而,我的思绪还是陷入了深深而遥远的回忆。
我是一介平头百姓,却与人民日报有过一来一往的交集。
说来话长。那是四十年前,1978年吧,我在市交通局办公室工作。局长带我下基层去汽车运输总站调研时,车队长反映了一个情况。他们车队长途拉运,途经河北省馆陶县,一个司机因换洗衣服忘记带驾驶证,车被扣留要罚款。司机年轻头脑灵光,施以香烟一盒,罚款额减了一半,继而买了一条香烟,罚款骤然大减。车队长义愤地说,我们车队五辆车同行,我这个队长出面说明原委证实却于事无补,还是香烟管用啊!
局长当下拍板,指指我说,这事交给秀才,向报社反映一下。
我爱好写作,除了应付公文和办公室一览事体,平时还写新闻发信息,应对的媒体都是本省和地方电台、报社。这件事跨省,那就必须向人民日报反映才能够得到解决。人民日报有个栏目叫“人民群众来信”,于是我拟写了一篇题为《工作人员耍特权谋私利行为当刹》的批评稿件,经局长审阅签上“情况属实,建议查处”字样,盖上鲜红的公章,邮寄给人民日报群工部。
信件发走之后,我几乎每天都要浏览人民日报,看看文章刊登没有。半个多月过去了,没有消息。我想,人民日报是党中央的喉舌,关注的都是国家的重大事件,若我等无名之辈反映的这等小事不可能引起重视和关注。然而,没想到,又过了一段时间有了回音。虽说文稿没有发表,我所反映的问题却得到了处理。
原来,人民日报报社派记者做了调查,查清我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后敦促当地作出处理决定,对滥用职权者开除公职留用,索取的一条香烟照价退回。
这件事当时的反响非常强烈。交通系统的干部职工们都说,人民日报不愧是党报,不仅为党发出声音,为人民鼓与呼,还替人民做主办实事啊!
写稿件向报社反映情况,追回工人被索取的财物,打击了公职人员的不良作风,尽管文章没有刊登,但这对我也是支持、鼓励与鞭策,促使我一如既往地继续写作,反映社情,从而提高了我的思想政治水准和写作水平。
这可以说是我与人民日报的第一次交集吧。
第二次,说来非常奇葩。不能说“交集”,准确地说,只能是“擦肩而过”“失之交臂”吧。
日月如梭,韶光易逝。一九七八年以来我坚持写作不辍,相继在省内外以及中央级报刊杂志发表了不少文章,有新闻通讯,杂文随笔,言论评论,以及小说散文等作品,有的发表在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人民公安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国家级报刊杂志上。1995年(?)人民日报和经济参考编辑部在北京举办新闻记者和特约通讯员培训班,我有幸被遴选为参训人员。
当我接到文件通知,兴冲冲地呈报领导。遗憾的是我的领导出尔反尔,既感叹是“难得的机会”,却又以“单位脱离不开”“下批再去”为由,让我与人民日报所办的培训班失之交臂,粉碎了我的专职记者梦,给我造成了终身遗憾。
当腐败行为愈演愈烈,社会风气越来越坏,我与同事朋友谈及此事,大家都笑我愚钝不敏,白白丧失了人生难遇的大好机会。混沌的我此时方才忽然悟出,当年局长出尔反尔,莫非也是一种索取行为?“机会难得,无论如何都得让你参与。”俗话说听话听音,天真的我,浑然不察,没有“感恩”的表示,结果便将这个难逢的大好机会“得而复失”。
(注:作者退休前所在单位系永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