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银行卡密码还需要房产证?

修改银行卡密码还需要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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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这段视频:

  

(点击图片观看视频)

  近段以来,因在银行办理相关存取款等手续,屡屡发生储户与银行工作人员之间的争执和矛盾,前不久,本人曾专门写过一篇《请银行干好份内的事,少管份外的事》的文章。

  看了今天这段视频,还要再讲几点个人意见:

  第一,个人身份证还不能证明储户的身份吗?视频中的男士只是银行卡的密码忘记了,到银行修改一下密码,该男子在持有个人身份证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储户再提供房产证呢?难道个人身份证还不能证明他本人的身份吗?身份证不是专门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吗?

  根据AI提供的答案:身份证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证明公民身份: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用于确认个人的基本信息和身份。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身份证在办理各种事务时作为身份证明,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身份证使得公民在办理各种社会事务时更加便捷,如办理手机卡、银行卡、住宿登记等。

  维护社会秩序:身份证的使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防止非法活动,确保社会安全。

  可能有人会说了,万一是拿着偷来的别人的身份证呢?如果这样怀疑,那个人身份证就没有任何意义了。银行工作人员应该有能力分辨出是不是本人的身份证,这就要靠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了,银行能将真假人民币辨别出来,难道连是不是个人身份证也辨别不出来吗?

  第二,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在银行办理业务了吗?仅仅是修改一个银行卡密码,光凭身份证不行,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如果在城市没有房产的外地打工人员,是不是就不能银行办理业务了?像这位男士房产证是配偶的名字,是不是就算拿来他家的房产证,还得有证明房主与他是配偶的证明啊?不然的话不还是证明不了持卡人的身份啊?

  第三,银行解释,这不是他们的规定,而是有关部门的要求。但任何规定和要求,都要实事求是、都要符合实际情况。有关部门的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是为了保证储户财产的安全,同时也是防止大额资金来源不明或有洗钱的可能等。但是,对这些要求执行起来,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机械地、一概而论地执行。

  就算是银行监督,也应该是有所选择、有所怀疑的重点监督,而不能对普通百姓的一般业务进行刁难性的监督,这样一定会影响银行本身的形象和业务。

  不能拉大旗作虎皮,更不能以保证安全为借口,而像视频中那位工作员故意刁难。

  银行仅仅是个企业,你们是为储户提供服务的,在保证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为储户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如果发现某办理人员却有可怀疑的地方,或大额资金来源不明、或资金用途可疑等,也只是提醒服务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权力。

  第四,银行那位工作人员多次阻止储户录像,对此如何看?在以上那段视频中多次出现银行那位女工作人员粗暴阻止储户录像的行为,并说侵犯她的肖像权。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公职人员在公共场合工作时的肖像权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境分析。以下是关键要点:

  所有自然人(包括公职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均享有肖像权,受《民法典》保护。

  公职人员在私人生活中的肖像权与普通人无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更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公开、使用其肖像(如商业广告、商品宣传等)。

  但是,公职人员肖像权的有其特殊性。银行工作人员也应当属于“公职人员”,银行大厅也应当属于公共场合。

  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履行职务时(如警察执法、政府人员办公或银行人员工作),其肖像权可能因“公共利益”或“公众监督权”受到一定限制。

  例如: 公众拍摄执法或工作过程用于监督或合法举报,一般不构成侵权。

  但若恶意丑化、诽谤或用于商业用途,则可能违法。

  这就是说,银行工作人员,在公共场合办公时,别人录像只是用于监督或录取相关证据,一般不构成侵权。

  在上段视频中,该储户也没有将镜头聚焦那位银行女工作人员拍特写镜头,更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这就是说女工作人员没有权力阻止对方拍摄。

  当然,如果此储户将拍摄的内容用于恶意丑化、诽谤或用于商业用途,则可能违法了。银行工作人员当然也可以起诉对方,那是你的权利。此时,储户拍摄取证也是人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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