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得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得单独对法院关于诉讼费决定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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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记者田雨)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办法》规定,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同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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