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上法院信访?在人民法院信访要提交哪些材料?

怎样上法院信访?在人民法院信访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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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上法院信访?

怎样上法院信访?在人民法院信访要提交哪些材料?

  2014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正式开通。此举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司法公开的重大举措之一,目的是通过畅通网上申诉信访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反映申诉信访诉求,逐步把网上申诉信访作为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主渠道,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强化司法服务能力,提升司法公信。

  网上申诉信访平台主要受理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案件,包括当事人对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不服,已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且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书面复查(审查)或再审结论的案件,以及请求督促执行法院尽快执行的、请求纠正执行行为的申诉信访案件。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的申诉,当事人将无法通过该平台提交资料。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当事人,只需要在该平台上进行注册,就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诉信访信息,同时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网上申诉信访登记。登记成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查询申诉信访办理进程和反馈结果。

在人民法院信访要提交哪些材料?

怎样上法院信访?在人民法院信访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提交申诉人身份证明

  申诉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需符合法律规定。

  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诉。

  国家赔偿、执行案件的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申诉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人应当提交申诉书等材料

  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有效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原审法院名称及案号、再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名称及案号;申诉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由、理由;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申诉人应当在申诉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2、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申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诉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诉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

  申诉人应将身份证明、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制作成电子文本格式上传至申诉信访平台。

  五、逐级申诉告知

  (一)如果您的案件正在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请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正在审理您案件的人民法院反映您的诉求。

  (二)如果您的案件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审查处理,请您依法向所辖的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您的诉求,可以登录到作出生效判决所辖的高级人民法院信访网站反映。

  (三)如果您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工作建议、反映法官违法违纪等,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民意沟通信箱http://www.court.gov.cn/gzhd/mygtxx/,或者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站http://jubao.court.gov.cn/反映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多久能有回复?

怎样上法院信访?在人民法院信访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院信访没有具体规定相应的时间,只有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才有规定回复时间。

  《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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