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法院”需要一种闻过则喜的胸怀 2010-10-11 11:3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少葵

网评法院”需要一种闻过则喜的胸怀 2010-10-11 11:32: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少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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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不少媒体报道了河南法院网的“网评法院”栏目。通过这个平台,当事人和网友不但有了说话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多了一个反映诉求和解决问题的渠道,人民法院也能更好地了解民众的司法需求和有效回应群众的司法关切。不少人认为,“网评法院”是河南法院利用网络接受监督、探索阳光司法的一种尝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司法,无疑是对审判权一种最强有力的监督。加大人民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让作为监督者之一的当事人和普通民众实现其知情权,让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工作时刻处于大众目光之下、展现在公众的视野里,公正司法就会有了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人民法官在畅通的民意监督之下,更能摆好自己的位置,心有所畏、情有所系,不存私念、不带偏见,对人民讲忠诚、对事业讲责任、对同志讲民主,从而使每一名法院工作人员自觉将自己的行为置于阳光之下,在行使权力时更加自律、更加收敛,真正地把“人民法官为人民”很好地落到实处。

  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共同体,最终只能用较大的社会成本解决问题,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当前,我们提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前提就是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要做名副其实的“公仆”,这就必然要求“公仆”要自觉主动向“主人”公开其所作所为,通过沟通达成协作意愿,以便更好更快地解决问题。对人民法院来说,只有把各项审判活动和便民措施的基本信息依法公示于众,让其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而不是被动地接受过多的专门监督,这样不但有利于节约社会公共资源,而且有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阳光司法不但能确保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更重要的是能保证审判权能在阳光下运行,彻底铲除司法腐败的土壤,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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