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强奸幼女案判决结果出来了:
“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这个结果谈不上大快人心,新城控股今天收盘时还涨了2%。
这算是投(资)资(本)人(家)们在弹冠相庆吗?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不管当事人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刑法修正案(九)也对猥亵罪给出了说明,“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通俗一点讲,性侵过程未涉及生殖器接触就是猥亵。相关通报称:“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王振华一案,受害女童阴道已经撕裂,这TM得说破多大天,才能让诉棍洗白“性器官接触”啊?
好,就算笔者不了解细节,往最善意的方向想,认可这个公开说法,咱就说说这个猥亵罪。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很多人在下面说什么按“猥亵罪”判五年已经是顶格处罚,还想来一波“普法”。
可是我们仔细看看刑法修正案(九)对猥亵罪的量刑:
一般的猥亵罪的确是最高判五年,但下面有两条附加说明,“情节恶劣”的判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振华强奸的女童只有9岁啊,当然属于“情节恶劣”——判处五年就根本不是什么“顶格处罚”,而是按照最低下限定刑了!
相关通过还有一个说明:“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这更加应该再加邢了。
王振华案的判决,让人想起了2015年河南大学生掏鸟窝被判了十年半的案子。通过新闻1+1的采访,我们可以得知,犯罪的这名大学生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法律知识基本为零,掏了二级保护动物被判了十年半,说冤也不算冤。
对比而言,王振华强奸幼女,几乎毁了一个幼小生命,给她的一辈子留下巨大的阴影,竟然只判了五年,这公平吗?
笔者不反对保护野生动物,但连一个幼女都保护不了,保护了野生动物,保护了生态又有什么意义?美好的大自然不就是留给“祖国的未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