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纠错裁判文书 纠一字奖20元纠错法典奖500元 》.
这是个普法的好办法。应该全国推广。
新华社合肥2月24日专电(记者王立武)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出台《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有奖纠错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对黄山市两级法院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自门户网站上的裁判文书进行有奖纠错,以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维护司法权威。
根据该办法有奖纠错范围规定,社会公众对黄山市两级法院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自门户网站上的裁判文书,发现有以下三种错误情形之一,实名投诉后经认定成立的,分别给予以下奖励:发现裁判文书中有错字、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不符合规范,句子段落重复,名称简略不当,数字大小书写错误等情形的,奖励20元;字体、字号、行间距等制作格式不符合上级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要求的,奖励200元;适用法律等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错误,奖励500元。
对社会公众纠错的投诉,由黄山中院审管办、研究室负责审核认定,必要时,可组织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学院教授共同审核认定。认定后3日内将结果反馈实名纠错人。经核实认定投诉的错误成立的,即向纠错人兑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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