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长江学者”奖励、惩罚机制。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强调,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作为长江学者的首要条件,是不容触碰的底线和红线。《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违反师德和学术道德情节严重等情形的,予以强制退出。
新的《管理办法》提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每年聘任特聘教授150名左右,聘期为5年;讲座教授50名左右,聘期为3年;青年学者300名左右,聘期为3年。
1998年8月,教育部与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基建集团投入专项资金启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2011年,教育部调整实施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新计划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继续实施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项目,调整后的计划加大了奖励的力度。其中特聘教授每年150名,聘期为5年,每年20万元奖金;讲座教授聘期为3年,享受每月3万元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
在上海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马君看来,“长江学者计划是一项重要的激励机制。国家的发展需要有全球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海外人才方面,长江学者计划意义重大。同时,也可以起到示范和激励的作用。”
事实上,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合肥工业大学教授杨善林就曾向大会提交《关于深化改革“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的建议》。
杨善林认为,“由于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不够到位,造成了一部分人才的无序流动,对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是教育部为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而设立的一类特殊岗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是在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工作业绩、未来工作计划以及所在单位和学科的基本条件等方面的基础上评选出来的。”杨善林建议,当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离开原有岗位时,原来的岗位需求不复存在,单位和学科的基本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应该立即终止该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资格。
此次教育部发布的《管理办法》也对长江学者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作出了调整。通知称,“长江学者”和“青年长江学者”是学术性、荣誉性称号,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入选者应珍惜荣誉、严格自律;聘期结束后,不得再使用称号;强制退出的,取消入选资格,停发奖金并追回全部已发放奖金,不得再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界面新闻梳理发现,教育部撤销“长江学者”称号并非鲜事。在今年7月公布的《教育部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教育部已经违规担任校领导、不能按时到岗、违规转校等原因,停发了54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8名讲座教授和6名青年学者去年的奖金。
此前,针对高校教师性骚扰学生事件,教育部撤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陈小武“长江学者”称号,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已责成学校解除与陈小武签定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中山大学针对社会学院教师张鹏有违师德师风的行为发出通报,将取消其任职资格,并报请主管部门取消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称号。
除了强制退出,新规还明确主动退出或解约退出两种机制。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聘任合同,本人提出退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可以主动退出。在聘期内违规离岗,聘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如期到岗工作或到岗时间不足、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或是聘期考核不合格,且本人不主动退出的,应当解约退出。主动退出和解约退出的,停发奖金并视合同履行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奖金;解约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国家、各部委高层次人才计划和荣誉称号。
近年来,不少高校为抢人出手阔绰、“豪掷千金”,甚至出现“职业跳槽教授”的现象。去年,华东政法大学在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中写道“800万房补、100万年薪”的待遇条件;南开大学则在诚聘英才的公告中承诺,税前65—120万不等的年薪,60—300万不等的安家费,理工科最高800万的科研启动费。
针对高校的恶性抢人现象,新的《管理办法》对聘任“长江学者”高校责任也做出明确规定。存在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对严重违规行为失察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违规引进人才,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教育部将对高校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停止下一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推荐资格。
“如果高校盲目争夺‘长江学者’一类的学者,并不去考虑引进的人才是否与高校自身的学科发展规划相一致。对海外人才的引进则可能出现‘水土不服’、‘南橘北枳’的情况。”马君告诉界面新闻,实际上,“长江学者”等头衔只是衡量能力的一个因子,能否达到预期的学术推动效果,还需要再考量。头衔可以帮助我们快速识别学者能力的标签,但不能作为一种必然的判断因素。高校间的竞争如果集中在头衔上,则可能导致竞争同质化。
《管理办法》中提出,将近两年实施效果较好的讲座教授只面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实施、西部地区特聘教授申报年龄放宽2岁。长江学者的岗位设置,加大向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力度,支持结合国家重大战略、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学科等设立岗位。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公开表示:“这是为了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流动,加大高层次人才‘输血’力度。”
另外,《管理办法》要求,每位“长江学者”必须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主持或参与课程体系建设和教材编写。同时强化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今后在每年核查受聘专家到岗情况时,将同时核查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确保举措落实。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称,《管理办法》将立德树人作为“长江学者”岗位设置的根本导向和首要职责,并通过一系列规定和举措,要求并督促“长江学者”积极参与本科教学。
南京大学教授杨忠认为,近年来,部分高校存在着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三者关系的本末倒置现象,《管理办法》突出了教育教学业绩的重要性,通过规范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加强教学质量评价、强化课堂教学纪律考核等途径,能让高校教师回归本位并做好本职工作。
作者:黎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