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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陈庄村聚仙饭店坍塌,29人死于非命。事发时,饭店内正为一位老人举办80岁寿宴,遇难者亦以其亲友为主,寿星也失去了老伴……彼时正在搭台唱戏,瞬间祸从天降,真是乐极生悲。
据悉该老翁本不想举办寿宴,奈何人缘太好亲友相劝,并为配合孩子上学而比正日子提前了一天,遂有网友开始感叹迷信说法,什么“老不催、少不补、鬼月不庆生”等等。
于是一起建筑安全事故瞬间跑题,无良媒体嗅到了八卦的气味,开始轮番探访最受打击的老人,短短一天已经三次上热搜,本来就倍感自责的老翁痛不欲生,竟在镜头前下跪道歉……
人血馒头很香甜吗,为了流量不要底线吗,这些媒体的素质甚至不如当地村民,死难者家属都明白过错不在老人,而媒体的聚光灯却要把老者照成罪人。
请把聚光灯对准该负责的人,不要没完没了地打扰受害人,媒体请拿出点专业精神,也拿出点人文精神。
这起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当然是屋主。据报道,该饭店原属村民自建房屋,十二三年来加盖扩建了五六次,甚至还盖了宴会厅,总面积已超过500平米。历次改建没有找过设计,也没有正规施工队,就是房主自己找大工、小工盖的。单体面积最大的宴会厅是用预制板加的顶,本身就属于非常危险的野路子,不仅整体性差,而且还特重,直接酿成了这次重大死伤。
这样的改扩建绝对是违规的,就算按村里的宅基地规定,肯定也早违反了。光天化日经营饭店多年,没有人管,甚至还申请到了营业执照。无知蛮干的屋主可能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然而需要负责的只有他吗?
很多网友可能以为农村自建房没有监管,或是不好监管,这是完全的误解。早在2004年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之中,就明确了农村建设的监管范围。其实只有两层以下的村民自建住宅不受建筑法管辖,其余超过两层的、超过300平米的、所有公共建筑,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监管主体明确为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了被动收件审批之外,还强调要主动巡查监督。巡查人员若发现限额以上擅自建设的项目,应立即责令停工并汇报处理。所以这一块并非想象中的监管空白,而且都执行快20年了,当地政府没有任何借口推卸其监管责任。
或许有人又以为,村民自建房是不是不好监管——请不要对政府的执行力有误解。你去对照一下拆迁,国家法律三令五申禁止违法强拆,强拆依然此起彼伏,一片片村庄夷为平地,盖起了商品楼。这没有法律依据都能执行,有明确的监管依据反倒执行不下去?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虽然农村建设监管没什么油水,但不是不作为的理由。国家给了工资,给了职责范围,就要履职。村民不会为审批送钱,你也得细致审批,巡查员不会被请一口饭,你也得积极巡查。不要等到有了开发商金主,才想到拆迁,日常的违建也得见一个拆一个。
斧利不能自修。这事儿都惊动了国务院督办,而当地的回应尚未提到监管责任,只说展开专项检查等等。平时不巡查,出事再检查,有什么用?这才是媒体应该聚焦的方向,目前还没有媒体在这方面提出“三问、四问”,倒是三番五次地折腾受害老人。